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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8 08:34

1.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宅的;
2.离休、退休和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3.彻底损失劳作能力,并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的;
4.出境久居的;
5.归还购房借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用城市居民最低日子保证的;
8.员工逝世或许被宣告逝世的;
9.乡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免除劳作联系的;
10.与单位停止劳作联系未再工作2年以上(含2年)的;
11.员工自己、爱人及其直系亲属患沉痾、大病形成家庭日子严重困难的。
12.员工购买、缔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宅的,在提取自己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缺乏时,能够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员工归还购房借款的,只能提取员工自己及其爱人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员工自己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缺乏时,能够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宅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5.员工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宅公积金交给首付款
注:满意上述条件之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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