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延期去哪个部门办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00:37一般来说,工程都是有工期的,可是假如工期的时刻调整之后也是需求处理施工许可证延期的。那么关于施工许可证延期去哪个部分处理的问题,我们是否有所了解呢?在此,听讼网的小编为我们整理了施工许可证延期去哪个部分处理相关方面的法令知识,欢迎我们阅览,期望能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施工许可证延期去哪个部分处理
建造单位应当自收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请求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越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请求延期或许超越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二、相关法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修建法》第8条,请求施工许可证应当具有以下条件:
(一)现已处理该修建工程用地同意手续;
(二)在城市规划区的修建工程,现已获得规划许可证;
(三)需求拆迁的,其撤除进展契合施工要求;
(四)现已确认修建施工企业;
(五)有满意施工需求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七)建造资金现已执行;
(八)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条件。
经过小编耐性的介绍,信任我们关于施工许可证延期去哪个部分处理的问题有了愈加深入的知道和理解了,其间需求我们特别注意的是,在收取了施工许可证之后,三个月内是有必要开工的。假如还有其他方面的法令问题,欢迎咨询听讼网,听讼网一直在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