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案件应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法院优先管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12:28劳作争议案子应由劳作合同实行地法院优先统辖 连续遇到两个劳作争议案子诉讼统辖方面的问题,法院的处理天壤之别,结局都对我方当事人晦气,当事人因而对代理律师定见很大,真应了“法官一句话,律师糗死人”。事例一:张某经过上海某劳务差遣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公司”)差遣到某外国公司深圳办事处(以下简称“深圳办”)任职电脑工程师,由深圳某劳务差遣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代为张某处理社会保险。2008年末深圳办拟封闭,但该办担任人却未能妥善处理好职工清退补偿事宜,引起包含张某在内的多位职工不满,后张某托付本律师以深圳办、深圳公司、上海公司分别为榜首、二、三被申请人向深圳市某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提起裁定,提出付出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差额、加班费、单位违法免除劳作联系的赔偿金等多项恳求,后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判决支撑张某大部分恳求。张某对判决底子满足,接到判决书后考虑了一周,重复寻求代理人的定见,后因忧虑深圳办歹意缠讼,遂以深圳办、上海公司、深圳公司分别为被告一、二、三向深圳某区法院申述,预备一旦三单位不申述再撤回己方申述。但立案当天,上海某区法院来电,称上海公司在该院以张某及深圳办为被告申述,并且申述时刻在张某之前,因而该法院获得统辖权。张某不满,来电责问:你不是说对方申述应当在深圳吗?事例二:沈阳市刘某受深圳某公司延聘担任该司沈阳片区的产品销售,因不满该公司在运营调整过程中重复找茬将其辞退且未付出任何补偿,托付本律师在深圳提起劳作裁定,裁定委悉数驳回其恳求,代理人主张其向沈阳市某法院申述,以添加企业方诉讼本钱然后到达宽和的意图。但当刘某向当地法院立案时却被招待的法官奉告:在哪里裁定就得在哪里申述。趁便还对其律师做了一番点评。两个案子,法院的统辖处理有两种做法。莫非错都在代理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作争议案子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八条规则:“劳作争议案子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许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底层人民法院统辖。”“劳作合同实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底层人民法院统辖。”本律师以为,上述规则表现了一个准则:用人单位所在地和劳作合同实行地法院均有统辖权,但“劳作合同实行地”法院享有优先统辖权。上述事例二中刘某实践作业地在沈阳,沈阳系其与公司劳作合同的实践实行地。因而,刘某彻底有权挑选向沈阳市相应的底层法院申述,该法院不该回绝受理。法院所根据的理由“在哪裁定就该在哪申述”,并没有法律根据,也不符合一般的程序原理,由于,裁定与诉讼本就是两个相对独立的程序。但在事例一中,法院统辖权的挑选却又不同。首要,上海公司的申述与张某的申述在诉讼主体及涉案争议内容方面均不对称,后者明显更为杂乱。上海公司系以张某和深圳办为被告申述,而张某则以上海公司、深圳办、深圳公司三单位申述,因而,在上海公司的申述中,深圳公司是短少的,并且,上海某法院只能处理上海公司与张某、上海公司与深圳办的胶葛,却无权处理上海公司与深圳公司、深圳办与张某、深圳办与深圳公司之间的胶葛。即便深圳办向该法院提起反诉,其也只能以上海公司为被反诉人(反诉被告),而不能以张某为被反诉人,因而,上海某法院仍然无权审理张某与深圳办之间的胶葛,根据即“不告不睬”——深圳办并未向该院申述也无法向该院申述(其注册地及劳作合同实行地均在深圳)。假如上海某法院一定要统辖,则在该院审理一起张某仍然能够要求深圳某法院审理其与深圳办、深圳公司之间的争议,上海法院将无权要求深圳法院移交该部分檀卷,这必然形成同一争议多地审理,极大地糟蹋司法资源。而关于劳作者张某来说,分明在深圳作业,被单位侵犯了权益还得远赴上海处理,明显不符合“优先维护劳作者权益”这一劳作法的底子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