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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3 01:01

一、根本案情
请求人孔某某不服被请求人北京市住所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年12月25日对其作出的京建法权注〔2009〕88号《不予吊销房子所有权证决议书》,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请求,2010年2月2日,本机关收到行政复议请求书并依法受理。
经审理查明:请求人曾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吊销第三人贾某某的京东私成字第02299号房子所有权证。请求人提出第三人贾某某系农业户口,不契合购买公有住所高楼的条件。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东行初字第193号《书》,确定产权单位将自管公房出售给第三人贾某某的行为不归于行政审判权限规模,驳回请求人的诉讼请求。请求人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二中行终字第126号《行政判定书》,确定涉案房子挂号在第三人贾某某名下并无不妥,驳回上诉,保持一审判定。请求人又于2009年11月30日以同一理由向被请求人提出请求,要求吊销京东私成字第02299号房子所有权证。被请求人检查后以为颁布京东私成字第02299号房子所有权证的事实清楚、依据充沛,契合法令程序和国家有关房子挂号规则。2009年12月25日,被请求人作出京建法权注〔2009〕88号《不予吊销房子所有权证决议书》,决议不予吊销京东私成字第02299号房子所有权证,并奉告请求人如不服本决议可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
二、处理结果
行政复议机关以为被请求人作出的京建法权注〔2009〕88号《不予吊销房子所有权证决议书》并非行政机关作出的新的,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施行法令》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则,行政复议机关决议驳回请求人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
一起,行政复议机关发现被请求人在京建法权注〔2009〕88号《不予吊销房子所有权证决议书》中奉告请求人如不服本决议可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存在显着不妥,并以制发行政复议定见书的方式提出。
三、剖析定见
(一)行政重复处理行为不归于行政复议规模。本案中,被请求人作出的京建法权注〔2009〕88号《不予吊销房子所有权证决议书》是行政机关在法定救助程序外作出的没有改动原有律联系、没有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发生新的影响的行为,归于行政重复处理行为,请求人对该行政重复处理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不归于行政复议规模。被请求人在京建法权注〔2009〕88号《不予吊销房子所有权证决议书》中奉告请求人如不服本决议可请求行政复议或许提起行政诉讼存在显着不妥。
(二)行政判定具有拘束力、确定力。行政判定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完结时就行政案件的实体问题所作的处理决议,是具有法令约束力的司法处理。行政判定收效后,判定内容有必要得以恪守,不答应诉讼主体就同一争议以同一理由提起诉讼。本案中,法院在判定中现已确定涉案房子挂号在第三人贾某某名下并无不妥,并驳回请求人的诉讼请求,该处理决议具有法令约束力。当事人有必要尊重法院判定,不能再就同一争议以同一理由请求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四、专家点评
(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同,不该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重复处理的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之所以不该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行政主体重复处理的行为,是因为:其一,这样做就会使《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则的复议、诉讼期限失掉含义。假如行政行为作出后,当事人不在法定期限内请求复议和提起诉讼,而在过了这一期限后,其又去找行政机关申述,行政机关对之作出不受理其申述的决议或保持原行政行为的决议,其又能够请求复议和提起诉讼,那任何当事人就都会无视法定救助期限,想什么时候请求复议和提起诉讼就什么时候请求复议和提起诉讼,法令关于行政复议、诉讼期限的规则就会变成一纸空文;其二,假如答应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重复处理的行为请求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那循环复议和循环诉讼就不可避免,行政相对人对行政行为的争讼就会没完没了,行政法令联系就不可能有安稳之时;其三,假如答应行政主体对现已过行政诉讼的行政行为再重复处理,而且答应行政相对人对这种重复处理的行为再请求复议,那人民法院的行政判定就会失掉权威性,司法处理行政争议的结局效果就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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