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要注意四大风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3 12:40买主只交了4000元定金,就在中介的口头确保下签了合同并处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卖主再找买主要钱,人影摸不着,只得住着买主的房子苦等。买主交了一半购房款,说能办下借款,可因有多条不良信誉记载被银行拒贷,房产更了名房款却没了着落。相似的房产买卖危险时有发生。房产部分提示市民:二手房买卖存四大危险,市民应该留意防备。
危险一:使用虚伪身份骗得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是假造虚伪身份,使用签定二手房买卖合同为钓饵,在处理房子更名过户手续之前向购房者索要定金及部分或悉数购房款,一旦购房者交给金钱,施骗者便溜之大吉,使购房者即未得到房子还丢失了购房款。
危险二:使用虚伪房证骗得定金及购房款
施骗者多为买卖房子的承租人,其使用能自在收支买卖房子的有利条件,假造房子产权证,经过信息站刊登虚伪的卖房信息,形成购房者误以为施骗者便是房子所有权人,向其交纳定金或购房款,因而上当受骗。
危险三:使用购房借款程序骗得买卖房子
现在借款购买二手房的批阅程序都要求卖方先将房子处理至买方名下后,由买方再向银行处理房子典当借款。施骗者正是使用这种借款批阅程序施行欺诈行为,其一般采纳两种方法骗得买卖房子。一种是,施骗者谎报借款购房,先向出卖人付出一少部分购房款后,要求出卖人将房子处理至其名下处理借款,当房子处理至施骗者名下后,再将房子转卖别人获取不合法利益,给出卖人形成丢失;另一种是,施骗者借款购房是实在的,买卖房子处理至施骗者名下后,由其向银行请求处理典当借款,当银行向施骗者发放借款后,其不付出给卖方而是据为己有。这时买卖房子现已典当给银行,形成卖方无法追回自己的房子,也未得到购房款。
危险四:中介公司违规操作形成买卖危险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大部分购房者都是在房子中介公司挑选房源,有的中介公司也为买卖双方保管购房款,但单个中介公司将客户购房资金挪作他用,加大了买卖双方的买卖危险。如中介卷款逃逸或资不抵债,房子买卖人索款无望,形成巨大的经济丢失。
专家提示,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进行房款监管可有用防备危险,“钱证两清”。 买主只交了4000元定金,就在中介的口头确保下签了合同并处理了房产过户手续,卖主再找买主要钱,人影摸不着,只得住着买主的房子苦等。买主交了一半购房款,说能办下借款,可因有多条不良信誉记载被银行拒贷,房产更了名房款却没了着落。相似的房产买卖危险时有发生。房产部分提示市民:二手房买卖存四大危险,市民应该留意防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