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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后肇事方提车要经过受害方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9 21:19
发作交通事端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为了对事端原因进行查询,是有权对闯祸车辆进行拘留的,而事端查询完毕后,要告诉当事人领走车辆,那么事端后闯祸方提车要不要通过受害方赞同?下面由听讼网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事端后闯祸方提车要通过受害方吗
根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发作交通事端后将闯祸车辆拘留的,车主领走闯祸车辆的,是不需求饱尝害人赞同的。
相关法令规则
《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
第二十八条 因搜集根据的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拘留事端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据。拘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拘留事端车辆所载货品。对所载货品在核实分量、体积及货品丢失后,告诉机动车驾驶人或许货品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告诉当事人或许当事人不自行处理的,依照《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则处理。
第四十四条 查验、鉴定结论确认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告诉当事人收取拘留的事端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许经告诉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收取的车辆,经布告三个月仍不来承受处理的,对拘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相关法令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路途交通事端处理程序规则,发作交通事端后将闯祸车辆拘留的,车主领走闯祸车辆的,是不需求饱尝害人赞同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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