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公司债务分配协议书怎么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18:04
在建立公司的时分,咱们能够建立不同类型的公司,终究也包含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是能够有股东悉数的,那假如公司呈现了债款的话也应该有股东分摊,下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的了解相关法令知识,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股东公司债款分配协议书怎样写
甲方:
转让方: 持股 _% 身份证号:
转让方: 持股 _% 身份证号:
转让方: 持股 _% 身份证号:
乙方:
受让方: 持股 _% 身份证号:
受让方: 持股 _% 身份证号:
本协议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就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针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年X月X日缔结。
转让方与受让方本着自愿、相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准则,经洽谈一致,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与挂号
1、转让方赞同将持有方针公司算计100%的股权共人民币(大写)XX万元出资额(实收本钱),按约好价格转让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新法人和股东,受让方赞同按约好价格购买该100%股权;
2、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依法向工商管理机关处理本次股权转让的改变挂号,股权改变挂号日为股权转让日。自合同签定日起,该公司税务申报由受让方担任;
3、自股权转让日起,转让方抛弃悉数在方针公司享有的权力。
第二条转让方的确保与担保:
1、转让方确保/担保:所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是其在方针公司的实在出资,是合法具有的股权,转让方具有彻底的处分权;转让方已取得方针公司其它股东的充沛授权:授权本文件签字股东全权代表方针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本协议,并做出与签字股东相同的确保与担保。转让方确保对所上述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典当、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不然,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转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2、转让方确保/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方针公司已依照国家税务政策法规据实申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准时进行交税申报、缴清应交税款,未曾发作过虚开、生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背增值税政策法规之现实,未曾发作过虚开、生意普通发票等违背税收政策法规之现实。不然,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转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3、转让方确保/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方针公司没有现已发作但没有宣判的诉讼,没有现已宣判但没有实行/正在实行的未了诉讼,也没有即将发作的潜在诉讼,没有未结清的税务(包含国税、地税)处分或税务欠款。不然,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转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4、转让方确保/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方针公司悉数债款(包含已在账簿纪录的债款和未在账簿纪录的担保、典当、质押等或有债款)均妥善处理结束,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不会遭致股权转让日前任何债款单位/个人的追索、诉讼。不然,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转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5、转让方确保/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方针公司悉数已开出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均已悉数兑付,股权转让日后方针公司不会收到转让日前开出的要求兑付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不然,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转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6、转让方确保/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方针公司已于悉数职工结清劳务酬劳/薪酬及社保联系。股权转让日之后,方针公司不会遭致从前职工的劳作胶葛、酬劳胶葛和社保处分。不然,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转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7、转让方确保/担保:方针公司悉数证件(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挂号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卡、借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及悉数印章、公司文件正本(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租借合同、验资陈述以及历年的审计陈述、管帐账簿、管帐凭证、交税申报表、空白支票、空白发票等)均悉数提交给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用于处理股权转让手续。不然,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转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第三条受让方担保
受让方确保在合同收效日起至方针公司改变结束之前,不得用公司的任何证件打开经营活动,签署任何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不然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受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受让方确保/担保在合同收效日起至方针公司改变结束之前,从转让方所获方针公司悉数证件(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挂号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卡、借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及悉数印章、公司文件正本(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租借合同、验资陈述以及历年的审计陈述、管帐账簿、管帐凭证、交税申报表、空白支票、空白发票等),不用于除方针公司改变以外的任何活动。不然,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受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第四条方针公司债务债款的切割:
股权转让日之前方针公司实践存在或潜在的债务债款由转让方享有和承当。如转让后因股权转让日前实践存在的债款或潜在的债款引发的诉讼或而导致的方针公司丢失,由转让方悉数承当。 自股权转让日起发作的债务债款由受让方享有和承当,转让方不承当任何职责。
第五条盈亏分管
改变挂号前方针公司所发作的赢利或亏本,转让方已悉数分配/承当结束。公司依法处理改变挂号后,受让方即成为方针公司的合法股东,按出资份额共享股权转让后的发作的赢利与承当亏本。
第六条股权转让的改变费用担负及改变手续
股权转让改变费及改变手续用由受让方承当。转让方不承当任何转让股权所发作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协议的改变与免除
在股权转让其间发作下列状况时,可改变或免除合同,但两边有必要就此签定书面改变或免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错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实行;
2、一方当事人损失实践履约才能;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实行成为不必要;
4、因状况发作变化,通过两边洽谈赞同改变或免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两边赞同先洽谈,洽谈无效的,向受让方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九条协议收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指纹(或单位盖章)后收效。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转让方整体股东、受让方整体股东及方针公司各存一份,具有平等法令效力。
甲方(转让方全权代表):乙方(受让方全权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
合同方式的法令效力
1、法令规则或当事人约好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式而未选用。
《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第36条对此又做了弥补性规则,拟定了一个补救措施:当事人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而未选用,但一方现已实行了合同的首要职责,而且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这儿首要针对已实行的合同而言。第36条的规则排除了应当选用书面方式而未选用,当事人过后能够再用依据证明从前达到协议而确定合同建立的这种状况。口头合同只需过后能用依据证明从前达到协议,合同就建立。应当选用书面方式而未选用,除非合同现已实行,对方承受,合同才建立。假如没有实行,或实行首要职责对方不承受,这时只能确定合同未建立,即便有依据证明两边当事人曾达到口头协议也不能确定合同建立。关于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和当事人约好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而未选用,只需一方现已实行了合同中的首要职责,对方已承受的,合同就建立。当事人不得以合同方式短缺确定合同不建立。由于任何合同方式都无法与实践实行比较,已然现已承受实行就阐明合同方式已不再重要了。
2、关于合同中约好经两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才建立,而未签字盖章。
依照《合同法》第37条规则,要区别几种状况:
(1)假如一方当事人已实行了合同的首要职责,对方承受的,应确定合同建立。这阐明法令上认可先实行后补签合同的这种状况。此刻当然不能从补签书面合同签字盖章时算合同建立,而应从实践实行对方承受时算起。
(2)假如一方未实行首要职责或对方回绝承受实行的,应确定合同不建立。
(3)合同中约好合同自签字和盖章后建立,假如仅仅签了字或仅仅盖了章,合同是否建立?还应考虑实践实行状况,不该羁绊于方式问题。当事人不能以“和”、“或”一字之差来诡辩钻空子,建议合同不建立,躲避承当职责。依照《合同法》第32条规则精力,合同建立签字盖章只需一种就行,只要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盖章,合同也应当确定建立。
3、合同中约好合同经公证才建立,而未经公证。
参照第(1)和第(2)个问题中的处理准则,应当以合同实践实行与否为规范来判别,而不拘泥于方式问题。假如一方当事人现已实行了合同中的首要职责而对方也承受,这就标明当事人已改变了合同经公证才建立的约好,此刻合同无需再经公证已建立。相同这能够有用的防止歹意当事人使用合同方式短缺来躲避法令,更契合社会公正与正义。
4、合同中约好合同经批阅而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当事人没有把合同请求批阅的,一般是无效。
5、法令规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处理挂号手续,但大都没有规则合同自挂号后收效。
依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答复能够得出,假如要写一个债款分配协议书的话,需要在洽谈清楚之后再进行书写,公司里边的股东一般都持有必定的股份,然后债务的分配一般也是依据持有股份的份额来进行分配,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
股东公司债款分配协议书怎样写
甲方:
转让方: 持股 _% 身份证号:
转让方: 持股 _% 身份证号:
转让方: 持股 _% 身份证号:
乙方:
受让方: 持股 _% 身份证号:
受让方: 持股 _% 身份证号:
本协议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就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针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年X月X日缔结。
转让方与受让方本着自愿、相等、公正、诚实信用的准则,经洽谈一致,达到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与挂号
1、转让方赞同将持有方针公司算计100%的股权共人民币(大写)XX万元出资额(实收本钱),按约好价格转让给乙方或由乙方指定的新法人和股东,受让方赞同按约好价格购买该100%股权;
2、转让方与受让方应于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依法向工商管理机关处理本次股权转让的改变挂号,股权改变挂号日为股权转让日。自合同签定日起,该公司税务申报由受让方担任;
3、自股权转让日起,转让方抛弃悉数在方针公司享有的权力。
第二条转让方的确保与担保:
1、转让方确保/担保:所转让给受让方的股权是其在方针公司的实在出资,是合法具有的股权,转让方具有彻底的处分权;转让方已取得方针公司其它股东的充沛授权:授权本文件签字股东全权代表方针公司其他股东签署本协议,并做出与签字股东相同的确保与担保。转让方确保对所上述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典当、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方的追索。不然,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转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2、转让方确保/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方针公司已依照国家税务政策法规据实申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准时进行交税申报、缴清应交税款,未曾发作过虚开、生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背增值税政策法规之现实,未曾发作过虚开、生意普通发票等违背税收政策法规之现实。不然,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转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3、转让方确保/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方针公司没有现已发作但没有宣判的诉讼,没有现已宣判但没有实行/正在实行的未了诉讼,也没有即将发作的潜在诉讼,没有未结清的税务(包含国税、地税)处分或税务欠款。不然,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转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4、转让方确保/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方针公司悉数债款(包含已在账簿纪录的债款和未在账簿纪录的担保、典当、质押等或有债款)均妥善处理结束,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不会遭致股权转让日前任何债款单位/个人的追索、诉讼。不然,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转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5、转让方确保/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方针公司悉数已开出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均已悉数兑付,股权转让日后方针公司不会收到转让日前开出的要求兑付的支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不然,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转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6、转让方确保/担保:股权转让日之前,方针公司已于悉数职工结清劳务酬劳/薪酬及社保联系。股权转让日之后,方针公司不会遭致从前职工的劳作胶葛、酬劳胶葛和社保处分。不然,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转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7、转让方确保/担保:方针公司悉数证件(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挂号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卡、借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及悉数印章、公司文件正本(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租借合同、验资陈述以及历年的审计陈述、管帐账簿、管帐凭证、交税申报表、空白支票、空白发票等)均悉数提交给受让方指定的第三方,用于处理股权转让手续。不然,股权转让后,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转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第三条受让方担保
受让方确保在合同收效日起至方针公司改变结束之前,不得用公司的任何证件打开经营活动,签署任何合同均属无效合同,不然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受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受让方确保/担保在合同收效日起至方针公司改变结束之前,从转让方所获方针公司悉数证件(包含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挂号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代码卡、借款卡、开户许可证等)及悉数印章、公司文件正本(包含但不限于公司章程、租借合同、验资陈述以及历年的审计陈述、管帐账簿、管帐凭证、交税申报表、空白支票、空白发票等),不用于除方针公司改变以外的任何活动。不然,方针公司因本项不实确保而遭致的任何丢失,受让方承当悉数补偿职责。
第四条方针公司债务债款的切割:
股权转让日之前方针公司实践存在或潜在的债务债款由转让方享有和承当。如转让后因股权转让日前实践存在的债款或潜在的债款引发的诉讼或而导致的方针公司丢失,由转让方悉数承当。 自股权转让日起发作的债务债款由受让方享有和承当,转让方不承当任何职责。
第五条盈亏分管
改变挂号前方针公司所发作的赢利或亏本,转让方已悉数分配/承当结束。公司依法处理改变挂号后,受让方即成为方针公司的合法股东,按出资份额共享股权转让后的发作的赢利与承当亏本。
第六条股权转让的改变费用担负及改变手续
股权转让改变费及改变手续用由受让方承当。转让方不承当任何转让股权所发作的相关费用。
第七条协议的改变与免除
在股权转让其间发作下列状况时,可改变或免除合同,但两边有必要就此签定书面改变或免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错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实行;
2、一方当事人损失实践履约才能;
3、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实行成为不必要;
4、因状况发作变化,通过两边洽谈赞同改变或免除合同。 第八条争议的处理 两边赞同先洽谈,洽谈无效的,向受让方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九条协议收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指纹(或单位盖章)后收效。 第十条其他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转让方整体股东、受让方整体股东及方针公司各存一份,具有平等法令效力。
甲方(转让方全权代表):乙方(受让方全权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日
合同方式的法令效力
1、法令规则或当事人约好合同应当选用书面方式而未选用。
《合同法》第10条第2款规则:法令、行政法规规则或当事人约好选用书面方式的,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第36条对此又做了弥补性规则,拟定了一个补救措施:当事人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而未选用,但一方现已实行了合同的首要职责,而且对方承受的,该合同建立。这儿首要针对已实行的合同而言。第36条的规则排除了应当选用书面方式而未选用,当事人过后能够再用依据证明从前达到协议而确定合同建立的这种状况。口头合同只需过后能用依据证明从前达到协议,合同就建立。应当选用书面方式而未选用,除非合同现已实行,对方承受,合同才建立。假如没有实行,或实行首要职责对方不承受,这时只能确定合同未建立,即便有依据证明两边当事人曾达到口头协议也不能确定合同建立。关于法令、行政法规规则和当事人约好应当选用书面方式缔结合同而未选用,只需一方现已实行了合同中的首要职责,对方已承受的,合同就建立。当事人不得以合同方式短缺确定合同不建立。由于任何合同方式都无法与实践实行比较,已然现已承受实行就阐明合同方式已不再重要了。
2、关于合同中约好经两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合同才建立,而未签字盖章。
依照《合同法》第37条规则,要区别几种状况:
(1)假如一方当事人已实行了合同的首要职责,对方承受的,应确定合同建立。这阐明法令上认可先实行后补签合同的这种状况。此刻当然不能从补签书面合同签字盖章时算合同建立,而应从实践实行对方承受时算起。
(2)假如一方未实行首要职责或对方回绝承受实行的,应确定合同不建立。
(3)合同中约好合同自签字和盖章后建立,假如仅仅签了字或仅仅盖了章,合同是否建立?还应考虑实践实行状况,不该羁绊于方式问题。当事人不能以“和”、“或”一字之差来诡辩钻空子,建议合同不建立,躲避承当职责。依照《合同法》第32条规则精力,合同建立签字盖章只需一种就行,只要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签字而未盖章,合同也应当确定建立。
3、合同中约好合同经公证才建立,而未经公证。
参照第(1)和第(2)个问题中的处理准则,应当以合同实践实行与否为规范来判别,而不拘泥于方式问题。假如一方当事人现已实行了合同中的首要职责而对方也承受,这就标明当事人已改变了合同经公证才建立的约好,此刻合同无需再经公证已建立。相同这能够有用的防止歹意当事人使用合同方式短缺来躲避法令,更契合社会公正与正义。
4、合同中约好合同经批阅而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的同意。当事人没有把合同请求批阅的,一般是无效。
5、法令规则合同当事人应当处理挂号手续,但大都没有规则合同自挂号后收效。
依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答复能够得出,假如要写一个债款分配协议书的话,需要在洽谈清楚之后再进行书写,公司里边的股东一般都持有必定的股份,然后债务的分配一般也是依据持有股份的份额来进行分配,假如您还有其他法令问题的能够咨询听讼网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