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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的基本理论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7 14:32
代位权关于普通人来说是一项比较生疏的权力,它是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的权力,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方法。那么,代位权的基本理论有哪些?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回答,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代位权的基本理论有哪些
什么是代位权
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构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但该债款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在外。代位权的行使规模以债款人的债款为限。债款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款人担负。
代位权的特色
1、代位权是债款人替代债款人向债款人的债款人(即次债款人)建议权力,表现了债的对外效能。
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款的权能。不管第三人是否约好,债款人都享有此种权能。
3、代位权是债款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款人的权力。
4、代位权在内容上并不是关于债款人和第三人的恳求权。在内容上,代位权是债款人为了保全债款,而替代债款人行使债款人的权力,并且不能就收取的债款人的产业优先受偿。
建立要件
1、债款人对债款人的债款合法、确认,且有必要已届清偿期。
2、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
3、债款人怠于行使权力的行为现已对债款人构成危害。
4、债款人的债款不是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债款。债款人关于第三人的权力,为债款人代位权的标的。债款人的代位权归于触及第三人之权的权力,若债款人享有的权力与第三人无涉,自不得成为债款人代位权的行使目标。
施行目标
一是朴实的产业权力,除债款外还包含物权及物上恳求权、以产业利益为意图的构成权等二是主要为产业上的利益而供认的权力,如对严重误解等民事行为的改变权或撤销权;三是诉讼上的权力,如起诉权、请求强制执行权等。可是,专归于债款人的权力,不得转让、不得扣押的产业权以及非产业权都不能成为代位权的行使目标。
以上便是代位权的基本理论,信任您经过本文能够了解到许多关于代位权的法律知识,对您在今后的日子中遇到相似的状况您能够行使您的合法权力。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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