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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式联运单据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6 14:06
在多式联运中,多式联运单据一般包含以下十五项内容:一、货品品类、标志、风险特征的声明、包数或许件数、分量;二、货品的表面情况;三、多式联运运营人的称号与首要运营地;四、托运人称号;五、收货人的称号;六、多式联运运营人接收货品的时刻、地址;七、交货地址;八、交货日期或许期间;九、多式联运单据可转让或许不行转让的声明;十、多式联运单据签发的时刻、地址;十一、多式联运运营人或其授权人的签字;十二、每种运送办法的运费、用于付出的钱银、运费由收货人付出的声明等;十三、航线、运送办法和转运地址;十四、关于多式联运恪守本条约的规则的声明;十五、两边商定的其他事项。可是以上一项或许多项内容的缺少,不影响单据作为多式联运单据的性质。假如多式联运运营人知道或许有合理的依据置疑多式联运单据所列的货品品类、标志、包数或许数量、分量等没有精确地标明实践接收货品的情况,或许无恰当办法进行核对的,多式联运运营人应在多式联运单据上作出保存,注明不符合之处及置疑依据或无恰当核对办法。假如不加批注,则应视为已在多式联运单据上注明货品表面情况的杰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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