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道路交通安全法十七项重大突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17:58解读路途交通安全法十七项重大突破
听讼网 北京10月29日电备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重视的路途交通安全法在28日结束会议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取得经过。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8号主席令,予以发布。这部法令自2004年5月1日起实施。
一年内积分为零可延伸驾照审验期
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驭人违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施累积记分准则。对恪守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驭人,能够延伸机动车驾驭证的审验期。
这是刚刚经过的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规则。法令还授权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则具体办法。
按照法令,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对累积记分到达规则分值的机动车驾驭人,拘留机动车驾驭证,对其进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教育,从头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驭证。
法令还规则,机动车的驾驭训练实施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驭训练校园、驾驭训练班实施资历办理。驾驭训练校园、驾驭训练班应当严厉按照国家有关规则,对学员进行路途交通安全法令、法规、驾驭技能的训练,保证训练质量。任何国家机关以及驾驭训练和考试主管部门不得举行或许参加举行驾驭训练校园、驾驭训练班。
机动车年检不得随意搭车泊车泊位证将与安检脱钩
依据刚刚经过的路途交通安全法,任何当地在进行机动车安全技能查验时,只需供给机动车行进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职责强制保险,机动车安检组织应当予以查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这就意味着,机动车安检将与泊车泊位等彻底脱钩,任何人不得在机动车送检时要求车主供给泊车泊位证明以及其他与机动车安全功能无关的任何证明。
依据法令,对挂号后上路途行进的机动车,应当按照法令、行政法规的规则,依据车辆用处、载客载货数量、运用年限等不同状况,定时进行安全技能查验。对契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能规范的,公安机关交通办理部门应当发给查验合格标志。
法令还规则,机动车安检实施社会化,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则。关于机动车安检实施社会化的当地,任何单位不得要求机动车到指定场所进行查验。机动车安检组织对机动车查验收取费用,应当严厉执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规范。
关于泊车泊位,法令规则,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修建、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修建等,应当配建、增建泊车场;泊车泊位缺乏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许扩建;投入运用的泊车场不得私行停止运用或许改作他用。在城市路途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状况下,政府有关部门能够施划泊车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