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碎片化的成因与对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19:45最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接二连三地推出《农人工参与底子养老保险方法》《乡镇企业职工底子养老保险联系搬运接续暂行方法》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准则改革试点计划》,乡村农人新式养老保险已在各地试点。为什么会构成这种碎片化的社会养老保险方针思路。笔者企图经过本文,对社会养老保险准则构成碎片化的成因进行剖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主张。
一、社会养老保险准则碎片化的成因
笔者以为,构成社会养老保险方针碎片化思路的成因,主要是在必定现行乡镇职工底子养老保险准则(以下称现准则)的定式思想下,没有厘清整体社会养老保险方针的特点特征所造成的。对整体社会养老保险方针分类。一类是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供职的人员(含农人工)等;另一类是乡村农人(含被征地农人)、乡镇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的人员等。从两大类人员的特点特征来看。前者只占整体养老保险方针的小部分,具有相对安稳收入和有供职单位交纳部分养老保险费的特点特征。后者占整体养老保险方针的大部分,不具有前者的特点特征。也便是前者所具有的特点特征,仅仅蕴含在整体养老保险方针中的一种特性,不具有普遍性。从事物分类的内在与外延来看。事物内在是特点,事物外延是规模。特点越多,则契合特点越多的事物,外延就越小;特点越少,则契合特点越少的事物,外延就越大。
详细到社会养老保险准则规划。便是契合前者特点的方针规模较小;而无前者特点的方针规模较大。假如规划的准则可以适用无前者特点的方针,也就可以包括整体社会养老保险方针。反之,假如只能适用具有前者特点的方针,就不能包括无前者特点的方针。
社会养老保险方针碎片化的成因。恰恰是依据现准则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一起担负的准则,施行用人单位与参保方针绑缚缴费的方法。用了只习惯方针内在较多、外延较小的方针,去掩盖方针内在较少、外延较大的集体所造成的。
二、防止养老保险准则碎片化的对策
依据对社会养老保险方针碎片化成因的剖析。笔者主张,应跳出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一起担负的定式思想。先对两大类方针施行由个人缴费为主、以待遇公正缓保底子为方针的底子养老保险(以下称底子准则);在此基础上,再对前者施行由用人单位缴费为主、以促进功率为方针的工作年金(以下称工作年金)两套准则。才是树立城乡一体化、完善和一致社会养老保险准则的底子思路。
底子准则与工作年金是“迥然不同”的。底子准则是“大同”的。“大”是指习惯城乡一切社会养老保险方针的大规模。“同”是指对城乡一切社会养老保险方针施行同一种公正、一致的普惠制社会养老保险准则。是国家保证参保方针到达享用养老待遇年纪生存权,并且是强制施行、广掩盖、保底子的底子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