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惹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12:22员工离任,由一份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而引发一宗缺乏服务年限费用补偿的胶葛。此案所触及的劳作合同等许多问题,引人深思。
离任时公司要求补偿21年缺乏服务年限费用
“咱们信任法令,咱们正在考虑是否要上诉。”拿到这份判定书后,刘建明的爱人对记者说。此刻他们现已离开了武汉,刘建明在新的岗位上班,可是没有个人档案。为此事他们现已在深圳武汉两地来回奔走了一年多时刻。
刘建明1986年从校园毕业分配至湖北某规划院作业,一向作业到1995年。1995年的12月10日,刘建明与规划院签定了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1995年12月20日,该院拟定了员工奖惩方法等8个文件,其间《违背劳作合同规则的补偿暂行方法》中第四条规则,员工违背出产、安全、经营管理等各项规则或劳作合同的约好,不实行劳作合同,对用人单位形成丢失的,应补偿用人单位的下列丢失:……(二)补偿对出产经营和作业形成的直接经济丢失;(三)补偿在本院的缺乏服务年限和训练费用;(四)劳作合同约好的其他补偿费用。
1996年11月,该规划院与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定《商品房购买合同》,并将购买的某栋楼中的一套房分给刘建明寓居,刘建明随后依据住宅变革相关规则交纳了相应的购房款,并取得了湖北省直机关住宅制度变革办公室发给的房屋产权证。
2000年,该规划院成立了某工程专家组,刘建明是其间成员之一,参加了该项意图可行性研究和初设部分图纸的组校,并在2002年7月到9月期间在该项目组工地作业,2002年刘建明还担任了规划院的另两项工程的规划作业。
2002年10月10日,该规划院经院员工代表联席会议通过了该院关于清退离院人员住宅的方法,该方法规则,辞去职务但未签定退房协议的人员,在方法收效后两个月内清退,逾期不退房者由规划院清房小组会同有关部门一同强行清退,离院人员中有困难不能退房的,经自己请求可按成本价,并视在规划院作业时刻,按每服务一年削减1%核算房款,加相关初装费同时补偿后方可持续寓居。
就在这个方法宣布的前一天,也便是2002年10月9日,刘建明向规划院提交了辞去职务请求,2002年11月4日规划院向刘建明下发了解约处理通知书,赞同与其免除劳作合同联系,但要求刘建明依照劳作法和规划院内部制定的方法作出相应的补偿,当天还给刘建明下发了一张员工离院交待清单,并没有再组织刘建明去最初有他参加规划的某工程项目工地担任代表。2002年11月19日,规划院给刘建明开具了辞去职务证明,清晰刘建明与规划院签定的劳作合同于2002年11月予以免除。在规划院的员工离院交待清单上,除了人力资源部和物业公司外,刘建明均处理完了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