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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2 06:37
特别一般合伙企业
特别的一般合伙企业是指以专门知识和技能为客户供给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这些服务机构能够设立为特别的一般合伙企业。例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医生事务所、设计师事务所等。特别的一般合伙企业有必要在其企业名称中标明“特别一般合伙”字样,以差异于一般合伙企业。
在特别的一般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中,一个合伙人或许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成心或许重大过失构成合伙企业债款的,应当承当无限职责或许无限连带职责,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产业比例为限承当职责。为了维护债权人利益,合伙企业法规则,特别的一般合伙企业应当树立执业危险基金、处理工作稳妥。
所以,特别的一般合伙企业与一般的一般合伙企业的差异是:一般的一般合伙企业中的一般合伙人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连带职责。特别的一般合伙企业中的一般合伙人不一定承当无限连带职责,而是看此合伙人是否对债款的构成承当职责。假如此一般合伙人对债款的构成承当职责,那么需承当无限连带职责。假如此一般合伙人对债款的构成不承当职责,那么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产业比例为限承当有限职责。
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当有限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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