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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刑民交叉处理程序初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10:58
因为合同诈骗违法侵略的客体是正常商场经济管理次序和公私产业所有权,刑事、民事法令的两层维护决议了合同相对方(受害人)有权挑选民法救助,也可晋级寻求刑法维护。因而,合同胶葛与合同诈骗交错在一起的案子性质的走向、所适用的程序和法令以及行为人应承当的法令责任常常是扑朔迷离的。司法实践中因缺少清晰详细的规矩,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之间以及人民法院内部庭室(局)之间,对此类案子审理、诉讼程序适用、涉案产业处理及案子履行等方面做法各异,以致影响法令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因而,对合同胶葛与合同诈骗刑民穿插处理程序有必要加以探析。
一、各部门的不合体现
从造访座谈和搜集的数据状况看,各部门的不合首要体现为:
1、在案子审理方面,有的以为应当分隔一起审理,约占被访目标30%,有的以为应领先刑过后民事,约占被访目标70%.
2、在民事诉讼程序方面,有的以为应当依民事诉讼程序另案处理,约占被访目标45%;有的以为应当按刑事顺便民事诉讼程序处理,约占被访目标55%.
3、在涉案产业方面,有的以为应当经过处理民商事胶葛返还产业,约占被访目标60%;有的则以为是赃物,应依法予以追缴后返还,约占被访目标40%.
4、在刑事案子追赃履行方面,现在大多法院没有清晰由刑庭仍是履行庭(局)担任追缴履行。以为应由履行庭(局)履行约占被访目标75%,由刑庭担任直接追赃约占被访目标25%.
5、在受害人司法救助方面,关于受害人应于何时向法院提起返还产业的民事诉讼,法院方予受理的问题,有的以为假如刑事案子已判定追赃,应于刑事判定收效并经追赃后仍缺乏补偿丢失时方能提起民事诉讼,约占被访目标的80%;有的以为假如刑事案子没有追赃,法院应于刑事判定收效后方能受理民事案子,约占被访目标90%.
二、相关处理程序主张
为了更好地正确处理无效合同与合同诈骗刑民穿插案子,笔者提出了以下若干处理程序主张:
1、适用“先刑后民”准则处理刑民穿插合同案子
笔者以为,审判实践中应遵从“先刑后民”准则处理合同胶葛与合同诈骗刑民穿插案子,有利及时精确地打击违法,防止违法分子逃脱惩罚制裁。现在相关的司法解说已为“先刑后民”准则供给了法令依据。1985年8月19日、1987年3月11日两高—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及时查处在经济胶葛案子中发现的经济违法的告诉》和《关于在审理经济胶葛案子发现经济违法有必要及时移交的告诉》均清晰规矩在审理经济胶葛案子中,发现涉嫌经济违法时应及时移交侦办机关处理,1997年11月25日和1998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存单胶葛案子的若干规矩》和《关于在审理经济胶葛案子中触及经济违法嫌疑若干问题的规矩》(以下简称《若干规矩》),又进一步加以详细和清晰。
“先刑后民”的首要做法是:在合同相对方挑选民事救助主张民事权利时,受诉法院应先按民事诉讼程序立案审理,审理中假如发现存在合同诈骗违法嫌疑时,应先裁决间断民事案子诉讼,将案子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办。假如合同诈骗违法建立,民事案子的审理应视刑事案子追赃退赔状况或许当事人是否已提起刑事顺便民事诉讼而定。若刑事案子已追赃退赔给受害人或许刑事顺便民事诉讼已判定返还产业或补偿受害人经济丢失的,则民事诉讼程序应完结(由当事人恳求撤诉或裁决驳回申述);若刑事案子没有追赃或许受害人没有提起刑事顺便民事诉讼的,则应在刑事案子判定收效后再行康复本来的民事诉讼程序,并依法就民事争议作出判定结案。在合同相对方挑选刑法维护时,则按刑事诉讼程序处理,受害人也可一起提起刑事顺便民事诉讼维护自己的民事权益;若刑事案子没有追赃、责令退赔或许受害人未提起刑事顺便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19日实施的《关于刑事顺便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矩》第5条“违法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产业而使其遭受物质丢失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追缴或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状况,人民法院能够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补偿丢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能够受理。”的规矩,则受害人能够在刑事案子判定收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主张返还产业或补偿误工费,受诉法院此刻依法应予立案审理。被告人在承当刑事责任的一起,并不影响其承当民事责任。追缴或退赔仅仅经过人民法院的公权力对因违法行为遭受物质丢失的被害人所给予的一种法令救助,假如经过追缴或退赔,仍不能补偿被害人物质丢失,被害人有权经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途径取得法令救助,只要这样才干更全面充分地保证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为了将“先刑后民”准则固定下来,有必要对《若干规矩》作相应修正。主张将《若干规矩》第十一条修正为:“人民法院作为经济胶葛受理的案子,经审理以为存在经济违法嫌疑的,应当裁决间断诉讼,将有关资料移交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假如经刑事审理确定违法建立,应当裁决驳回民事申述或裁决撤诉;假如经刑事审理确定不构成违法的,应康复民事诉讼程序。”将《若干规矩》第十二条修正为:“人民法院已立案审理的经济胶葛案子,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以为有经济违法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资料函告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的,有关人民法院应当仔细检查。经过检查,以为确有经济违法嫌疑的,应当裁决间断诉讼,将有关资料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并送达当事人;经刑事审理确定违法建立的,应当裁决驳回民事申述或裁决撤诉;如以为确属经济胶葛案子的,应当依法持续审理,并将成果函告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答应当事人在合同诈骗中挑选提起“刑附民”诉讼
当事人在合同诈骗中提起“刑附民”诉讼契合刑诉法和最高法院司法解说的精力。所谓刑事顺便民事诉讼,是指因为违法嫌疑人的违法行为遭受物质丢失即经济丢失的被害人,以及人民检察院对国家产业、团体产业因违法嫌疑人的违法行为遭受丢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要求补偿的诉讼活动。最高法院1980年7月16日批复规矩:“关于刑事诉讼顺便民事诉讼的问题,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矩处理,但应限于顺便补偿物质丢失的民事诉讼,不宜扩展顺便其他民事诉讼。”最高法院《若干规矩》第八条规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矩,被害人对本《规矩》第二条因单位违法行为形成经济丢失的,对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第六条应当承当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未能返还资产而遭受经济丢失提起顺便民事诉讼的,受理刑事案子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一起审理。被害人因其遭受经济丢失也有权对单位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若被害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000年12月4日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顺便民事诉讼规模问题的规矩》第一条规矩“因人身权利遭到违法侵略而遭受物质丢失或许资产被违法分子破坏而遭受丢失的,能够提起顺便民事诉讼。”以上司法解说进一步清晰因违法而遭受物质(经济)丢失的,能够提起顺便民事诉讼。合同诈骗中的受害方能够经过顺便民事诉讼削减讼累,及时维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削减违法分子所形成的丢失。
3、合同诈骗中的受害人产业丢失可经过多种途径救助
合同诈骗中受害人的产业丢失除了向法院提起“刑附民”诉讼,恳求返还产业或补偿丢失外,还有其他三种途径:首要可恳求公安、检察机关直接返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矩》第二百七十五条规矩:“追缴的资产中,归于被害人的合法产业,不需求在法庭上出示的,应当及时返还被害人¨¨¨”第三百三十九条(二)规矩:“对扣押在人民检察院的违法嫌疑人的违法所得¨¨¨,需求返还被害人的,直接决议返还被害人。”最高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试行)》第二百五十六条规矩:“关于被害人的合法产业,被害人清晰的,扣押、冻住机关应当及时返还。”从以上司法解说能够看出,对被害人的合法产业司法机关准则上应当直接返还。其次由法院刑事判定追赃。第三向法院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恳求返还产业或补偿丢失。
4、清晰合同诈骗判定后的涉案产业由法院履行庭(局)履行
笔者以为,假如刑事案子已判定追赃或责令退赔,可由刑庭依职权移交本院履行庭(局)履行,追赃后退赔返还受害人;假如受害人提起刑事顺便民事诉讼,可在判定收效后由当事人直接恳求强制履行,由法院履行庭(局)担任予以履行。理由:一是由履行庭(局)履行此类案子有理论支撑和法令依据。从性质上看,刑事追赃是一种对违法行为所生之债强制予以清偿的司法制裁办法,在本质上却归于民事领域,因而刑事追赃判定与民事判定的履行并无不同;从意图意义上看,刑事追赃意图意义在于保证被害人产业权利受违法行为损害后司法救助,与民事判定是相同的。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作业若干问题的规矩(试行)》第一条已清晰规矩履行机构的责任,是专门担任履行作业,而此类案子的履行又归于履行作业的一部分,因而由法院履行庭(局)担任履行此类案子有其法令依据。二是由履行庭(局)担任履行契合审执别离司法体制改革的精力。三是由履行庭(局)履行有利于履行资源的优先组合。履行作业是一项专门的作业,履行庭(局)作为人民法院专门的履行机构,有契合履行条件的专业履行人员和丰厚的履行经历,所有这些都是刑庭所不具备的。为此主张修正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履行作业若干问题的规矩(试行)》第2条、第19条的规矩,添加规矩履行刑事追赃判定属履行庭(局)责任和业务规模,并清晰该类案子由刑庭依职权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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