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保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5 03:34借款确保是借款人以第三人许诺在借款人不能归还借款本息时,承当连带责任作为发放借款的确保担保。
借款人用借款购买期房的,在未获得《房子所有权证》前,由售房单位实施阶段性确保担保,确保担保人应在借款人处开设确保金账户并与管理中心签定阶段性确保担保协作协议,依据确保担保人的资质和信用度,按借款总额的10%-30%缴存确保金。
借款人处理的阶段性确保担保借款,待获得《房子所有权证》,办好典当手续并将《房子他项权证》交给借款人转为典当后,售房单位确保担保责任一起免除。
确保担保人有必要具有代为归还悉数借款本息的才能、诚笃守信。法人作为确保担保人的,应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财政管理制度。
按《担保法》规则,国家机关和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确保担保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确保担保人。
确保担保人为借款人供给的借款担保为不行单独吊销的全额连带责任确保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