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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过刑事处罚的人是否可以当律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08:05
受过刑事处分的人也或许当律师。依据法令规定,受过刑事处分的,不予颁布律师执业证书但过失犯罪的在外。也就是说因过失犯罪而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假如满意了请求律师执业条件的,就应当为其颁布律师执业证书,答应其当律师。
相关法令可参阅: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请求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许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分提出请求,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请求人实习查核合格的资料;
(三)请求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赞同接纳请求人的证明。
请求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赞同请求人兼职从事律师工作的证明。
受理请求的部分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检查,并将检查定见和悉数请求资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分应当自收到报送资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阅,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议。准予执业的,向请求人颁布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请求人书面阐明理由。
第七条 请求人有下列景象之一的,不予颁布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许约束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分的,但过失犯罪的在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许被撤消律师执业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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