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2007修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5 03:24

发布部分: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文号: 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布告(第54号)   《云南省晚年人权益保证法令》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3月30日修订经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3月30日???云南省晚年人权益保证法令    (1999年4月2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经过 2007年3月30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晚年人的合法权益,展开老龄作业,宏扬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和社会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晚年人权益保证法》等法令、法规,结合本省实践,拟定本法令。    相关法规:        第二条 本法令所称的晚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    第三条 晚年人依法享有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权、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受奉养搀扶权、受教育权、取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忙权、参加社会展开权,享用社会展开效果权以宪法和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权力。制止轻视、凌辱、优待或许遗弃晚年人。晚年人应当恪守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实行法令、法规规则的责任。    相关法规:        第四条 老龄作业归于社会公益作业。老龄作业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加、全民关怀的方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作业归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展开规划,树立投入机制,逐年添加经费,鼓舞社会投入,使老龄作业与经济社会和谐展开。    第五条 依法保证晚年人的合法权益,完成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作业单位、群众安排和公民的一起责任。全社会应当尊重、关怀、帮忙和照料晚年人,为晚年人供给社会救助、邻里合作;应当尊重各民族敬老、养老的杰出风俗习惯。发起责任为晚年人服务,兴办晚年福利作业;单位和个人为晚年人福利作业供给捐助的,依法享用税收减免优惠。    第六条 每年阴历九月为敬老宣扬月,每年阴历九月初九为敬老节。触及老龄作业的有关部分和安排应当依据晚年人的特色,常常展开文明、体育、医疗保健、法令服务、帮贫助困等活动,为进步晚年人的日子质量和健康水平服务。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或许有关部分应当对在老龄作业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赞誉奖赏。第二章 安排保证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老龄作业部分并装备作业人员。老龄作业部分担任本行政区域内的老龄作业,首要实行下列责任:(一)贯彻执行有关老龄作业的法令、法规及方针,拟定并安排施行老龄作业展开规划和年度计划;(二)保护晚年人的合法权益,和谐、查看、催促有关部分做好晚年人合法权益的保证作业,辅导、和谐晚年人法令服务中心的作业;(三)支撑和引导展开为晚年人服务的助老活动、兴办老龄工业和晚年人服务业;(四)安排、和谐展开晚年人教育、文明娱乐、体育、心理咨询、医疗保健等活动;(五)加强老龄作业的宣扬,展开老龄作业的查询、计算和理论研究;(六)担任对晚年人安排的辅导和管理作业;(七)担任作业人员的训练。老龄作业部分对触及晚年人权益保证状况进行和谐、查看、催促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帮忙、合作。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