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商标注册流程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6 19:11
商标明册是商标运用人获得商标专用权的条件和条件,只要经核准注册的商标,才受法令保护。商标明册准则是承认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准则的挑选,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令确实认性和法令的公平性二者联系进行权衡的成果。涉外商标明册流程有哪些?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相关常识,期望能对您有所协助。
(一) 产品商标、服务商标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即,能够证明商标请求人在所属国合法身份的法令证明文件,如身份、国籍证明书。
外国天然人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护照,常常居所证明为居留证;港澳天然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或身份证,常常居所证明为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交游大陆通行证; 台湾人士的请求证件为一年有效期以上的交游大陆通行证。一起应在请求人中文称号之后标明身份证明编号。
外国企业则依照其地点国企业注册挂号的法令规矩的企业注册挂号文件。
附送其他有关证明资料若干,本国商标明册证明书,互利协议证件,产品单,等等。附送的有关文件还应处理公证、认证手续。有关这些公证、认证手续,是按等准则处理的,假如商标请求人所属国关于我国请求人前去该国请求商标明册不须处理认证、公证手续的,我国也能够不要求其处理公证、认证手续,反之亦同。
商标署理人托付书正副本各一份。(托付书中应当载明署理内容、权限和托付人的国籍,并处理公平、认证手续。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依照对等准则处理。)
商标明册请求书正副本各一份,一份商标明册请求书只限于请求一类一件商标,并运用中文;
依照请求书的要求别离用中、外文注明:
请求人称号、请求人地址、是否是一起请求、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区域号)、传真(含区域号)、商标品种(一般、团体、证明、立体、色彩,共有5种,根据所请求商标的特色在一般、立体、色彩中挑选其间一种)、商标阐明、(请求商标地点的)类别、(请求商标的)产品或服务项目,最终须在“请求人章戳(签字)”一栏中签上请求人的亲笔签名,两个以上的天然人一起请求同一商标的,均须一起签名;
阐明:
1、请求人称号地址有必要一起用中文及英文;
2、请求人地址(包括中英文)应当详细填写,次序是国家(区域)城市(镇)街区以及门牌号码;
3、母语为非英语国 家的请求人,其请求人称号地址除有必要运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外,亦可一起运用其本国文字;
4、产品称号是(或包括)外文或音译的,要译成中文,并附阐明书,阐明意义;
5、表格填不下的可另附清单。
▲凡运用英文填写请求人称号及地址的,应共同运用英文大写方式。
▲商标请求人外文称号的中文译名的书面承认书。
▲商标图样(图样尺度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假如是未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5张是非墨稿图样(其间,1张是非墨稿应张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图样框内,其他4张是非墨稿另附);假如是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上色稿图样5张和是非墨稿图样1张(其间,1张五颜六色上色稿图样应张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他4张上色稿和一张是非墨稿另附)。
▲以三维标志请求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能够承认三维形状的图样(至少供给三个面能充分阐明该三维立体结构的视图),而且图样应悉数放在请求书反面的格内。
▲用人物肖像及名字作商标请求注册的,有必要供给由肖像、名字权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仅有肖像图样真实性的证明或与肖像权人相关的证明资料无效,假如是虚拟的人物肖像, 应在商标阐明中注明。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矩,商标请求人所属国为《巴黎条约》成员国的并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交书面声明,书面声明中须写明榜首次提出注册请求的日期、请求号和受理该请求的国家称号。而且提交在《巴黎条约》其他成员国榜首次提出商标明册请求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处理机关证明,并注明请求日期和请求号。副本不需认证。但商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应当通过认证。提出要求优先权时,如上述副本和有关证明书件没有齐备,能够在提出商标明册请求后3个月内提交,未提交或许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关书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施行法令》第八条的规矩,依照商标法和本法令规矩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根据资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许根据资料。
(二) 团体商标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即,商标请求人依法挂号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令文件,并在该证明文件中应当详细阐明该团体安排成员的称号和地址;
以地舆标志作为团体商标请求注册的,应当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详细阐明其所具有的或许其托付的安排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状况,以标明其具有监督运用该地舆标志产品的特定质量的才能;
请求以地舆标志作为团体商标明册的团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应当由来自该地舆标志标明的区域规模内的成员组成。
▲以地舆标志作为团体商标请求注册的,请求人应当供给该地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令保护的证明。
▲附送其他有关证明资料若干,如身份、国籍证明书,本国商标明册证明书,互利协议证件,产品单,等等。附送的有关文件还应处理公证、认证手续。有关这些公证、认证手续,是按等准则处理的,假如商标请求人所属国关于我国请求人前去该国请求商标明册不须处理认证、公证手续的,我国也能够不要求其处理公证、认证手续,反之亦同。
▲商标署理人托付书正副本各一份。(托付书中应当载明署理内容、权限和托付人的国籍,并处理公平、认证手续。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依照对等准则处理。)
▲商标明册请求书正副本各一份,一份商标明册请求书只限于请求一类一件商标,并运用中文;
依照请求书的要求别离用中、外文注明:
请求人称号、请求人地址、是否是一起请求、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区域号)、传真(含区域号)、商标品种(一般、团体、证明、立体、色彩,共有5种,根据所请求商标的特色在一般、立体、色彩中挑选其间一种)、商标阐明、(请求商标地点的)类别、(请求商标的)产品或服务项目,最终须在“请求人章戳(签字)”一栏中签上请求人的亲笔签名,两个以上的天然人一起请求同一商标的,均须一起签名;
阐明:
1、请求人称号地址有必要一起用中文及英文;
2、请求人地址(包括中英文)应当详细填写,次序是国家(区域)城市(镇)街区以及门牌号码;
3、母语为非英语国 家的请求人,其请求人称号地址除有必要运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外,亦可一起运用其本国文字;
4、产品称号是(或包括)外文或音译的,要译成中文,并附阐明书,阐明意义;
5、表格填不下的可另附清单。
▲以地舆标志作为团体商标的,还应当在请求书件中阐明下列内容:
1、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
2、该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与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区域的天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的联系;
3、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区域的规模;
▲凡运用英文填写请求人称号及地址的,应共同运用英文大写方式。
▲商标请求人外文称号的中文译名的书面承认书。
▲商标图样(图样尺度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未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5张是非墨稿图样(其间,1张是非墨稿应张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图样框内,其他4张是非墨稿另附);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上色稿图样5张和是非墨稿图样1张(其间,1张五颜六色上色稿图样应张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他4张上色稿和一张是非墨稿另附);
▲商标请求人出据给直接经办人的托付书或介绍信一份(即指商标明册请求人证明直接经办人身份与其有关之所用);
▲直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所请求团体商标的运用处理规矩全文文件一份。该处理规矩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1)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许其他团体安排的称号、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规模(项目)等;
(2)运用该团体商标的主旨(意义、意图);
(3)该商标(标志)的意义;
(4)运用该商标的团体成员(称号、地址、法人代表等);
(5)运用该团体商标的产品或供给服务项意图质量或质量标准;
(6)运用该团体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7)运用该团体商标的权力、职责;
(8)成员违背其运用处理规矩应当承当的职责;
(9)处理费用收取的数额和用处;
(10)注册人的权力和职责及对运用该团体商标产品的查验监督制度。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矩,商标请求人所属国为《巴黎条约》成员国的并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交书面声明,书面声明中须写明榜首次提出注册请求的日期、请求号和受理该请求的国家称号。而且提交在《巴黎条约》其他成员国榜首次提出商标明册请求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处理机关证明,并注明请求日期和请求号。副本不需认证。但商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应当通过认证。提出要求优先权时,如上述副本和有关证明书件没有齐备,能够在提出商标明册请求后3个月内提交,未提交或许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关书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施行法令》 第八条的规矩,依照商标法和本法令规矩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根据资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许根据资料。三、 证明商标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即,商标请求人依法挂号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令文件,并应供给有其主处理部门(或根据其地点国的实践状况和常规)出具阐明请求人对某种产品或许服务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产质量量的才能的证明文件,比方:工业或商业挂号簿文件或协会挂号的文件等。
▲以地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请求注册的,请求人应当供给该地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令保护的证明。
▲附送其他有关证明资料若干,如身份、国籍证明书,本国商标明册证明书,互利协议证件,产品单,等等。附送的有关文件还应处理公证、认证手续。有关这些公证、认证手续,是按等准则处理的,假如商标请求人所属国关于我国请求人前去该国请求商标明册不须处理认证、公证手续的,我国也能够不要求其处理公证、认证手续,反之亦同。
▲商标署理人托付书正副本各一份。(托付书中应当载明署理内容、权限和托付人的国籍,并处理公平、认证手续。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依照对等准则处理。)
▲商标明册请求书正副本各一份,一份商标明册请求书只限于请求一类一件商标,并运用中文;
依照请求书的要求别离用中、外文注明:
请求人称号、请求人地址、是否是一起请求、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区域号)、传真(含区域号)、商标品种(一般、团体、证明、立体、色彩,共有5种,根据所请求商标的特色在一般、立体、色彩中挑选其间一种)、商标阐明、(请求商标地点的)类别、(请求商标的)产品或服务项目,最终须在“请求人章戳(签字)”一栏中签上请求人的亲笔签名,两个以上的天然人一起请求同一商标的,均须一起签名;
阐明:
1、请求人称号地址有必要一起用中文及英文;
2、请求人地址(包括中英文)应当详细填写,次序是国家(区域)城市(镇)街区以及门牌号码;
3、母语为非英语国 家的请求人,其请求人称号地址除有必要运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外,亦可一起运用其本国文字;
4、产品称号是(或包括)外文或音译的,要译成中文,并附阐明书,阐明意义;
5、表格填不下的可另附清单。
▲以地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明册的,还应当在请求书件中阐明下列内容:
(1)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
(2)该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与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区域的天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的联系;
(3)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区域的规模。
▲凡运用英文填写请求人称号及地址的,应共同运用英文大写方式。
▲商标请求人外文称号的中文译名的书面承认书。
▲商标图样(图样尺度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未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5张是非墨稿图样(其间,1张是非墨稿应张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图样框内,其他4张是非墨稿另附);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上色稿图样5张和是非墨稿图样1张(其间,1张五颜六色上色稿图样应张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他4张上色稿和一张是非墨稿另附)。
▲所请求证明商标的运用处理规矩全文文件一份。该处理规矩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检测和监督才能的社团安排称号、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规模等;
(2)运用证明商标的主旨(意义、意图);
(3)商标(标志)意义;
(4)该证明商标证明的产品或服务项意图特定质量和特色;
(5)运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6)运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力、职责;
(7)运用人违背该运用处理规矩应当承当的职责;
(8)注册人的权力和职责及对运用该证明商标产品的查验监督制度。
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请求以地舆标志作为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明册的,请求人应当供给该地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令保护的证明。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矩,商标请求人所属国为《巴黎条约》成员国的并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交书面声明,书面声明中须写明榜首次提出注册请求的日期、请求号和受理该请求的国家称号。而且提交在《巴黎条约》其他成员国榜首次提出商标明册请求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处理机关证明,并注明请求日期和请求号。副本不需认证。但商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应当通过认证。提出要求优先权时,如上述副本和有关证明书件没有齐备,能够在提出商标明册请求后3个月内提交,未提交或许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关书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施行法令》第八条的规矩,依照商标法和本法令规矩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根据资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许根据资料。
《外国请求人商标明册请求书件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1、商标明册请求书应当运用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附:“商标明册请求书”(适用于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最新书式
《商标明册请求书》 (正面)(外国请求人)
《商标明册请求书》 (不和)
《商标明册请求书》 (附页)
2、商标明册请求等有关书件应当运用中文,字体为标准的简化字。有必要用打字机/打印机填写,并选用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商标指定的打印格局。凡未经打印或打印不明晰或笔迹马虎、有涂抹不易辩认或易误认的,将会被商标局退回,不予受理。
3、请求人的称号应与其所属国合法身份的法令证明文件(如身份、国籍证明书)上的称号完全共同,不能恣意改动;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请求人一起请求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请求人称号和地址栏中填写代表人称号和地址(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请求书中次序排列的榜首人为代表人),其他一起请求人在请求表的另加附页中填上称号(不需要填写地址)。
4、请求人称号地址有必要一起用中文及英文,运用英文填写请求人称号及地址的,应共同运用英文大写方式,母语为非英语国家的请求人,其请求人称号地址除有必要运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外,亦可一起运用其本国文字。请求人地址(包括中英文)详细填写的次序是:国家(区域)城市(镇)街区以及门牌号码。
5、关于曾在我国屡次注册商标的外国请求人,其请求人译名应该共同,如原已注册的商标其所有人称号与现承认的译名不共同的,应向商标局请求处理更名手续。请求人是天然人的有必要在请求人的名字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不然将不被受理。
6、商标明册请求等书件应当运用中文,外文书件有必要附中文译著,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许根据资料。
7、托付商标署理安排署理请求的,应当填写署理安排安排的称号及加盖署理安排章戳和署理人签字。所托付的商标署理安排有必要是持有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商标局确认的《商标署理人执业证书》,不然商标将不予以受理。直接请求处理未托付署理的,不须填写署理栏目。
8、请求商标的品种,应根据所请求商标的特色在方框中勾选,“一般,团体,证明”项为单选,“立体,色彩”项为复选,即:
凡请求产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挑选”一般”项,请求团体商标的挑选“团体”项,请求证明商标的挑选“证明”项;
上述(产品、服务、团体、证明)请求商标中凡有选用三维标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再复选“立体”项;
上述(产品、服务、团体、证明)请求商标中凡含选用色彩组合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了前三项中已选的一项和“立体”项外,应再复选“色彩”项。9、商标阐明是指请求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意义、来历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抛弃专用权等等状况加以短小精悍的阐明。假如无阐明的必要,则能够不填。但关于下列状况按规矩应该填写,
关于产品称号是(或包括)外文或音译的,要译成中文,并附阐明书,应该阐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意义,不然,商标局在检查时可能会按附近似的中文或英文意义解说,或作无意义解说。
对特别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不然,检查时可能会就近归类或列为图形类;
所请求商标假如是指定色彩的(五颜六色图样),则有必要写明“指定色彩”,未注明的则一概按是非色彩图样处理商标明册请求;
关于请求三维立体商标的,应提交能够承认三维形状的图样(附件)和详细阐明;
关于请求色彩组合商标的,应提交文字阐明,最好能注明所指定色彩的编号。假如不能指定色彩的编号,则以请求时的商标图样所实践选用的色彩为准。
10、类别填写,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商标拟定的 《相似产品和服务区别表》 (2002年版)按类填写请求。同一请求人在不同类别的产品/服务上运用同一商标的,应当别离提出请求,也便是实施:一类产品/服务,一件商标,一份请求的准则。
11、产品和服务项意图填写,应当尽量依照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拟定的 《相似产品和服务区别表》(2002年版)中标准的产品称号或服务项目填写。假如请求的产品称号或服务项目不是《相似产品和服务区别表》中的标准称号,但归于行业界标准称号的,应附行业标准或产品阐明书;假如所请求的产品称号没有被列入《相似产品哈服务区别表》中的,属新类型的、稀有的产品,可附详细描绘产品的性质、资料、功用的阐明书。《相似产品和服务区别表》中相似产品和服务的相似群称号,不得用作产品称号或服务项意图填写。
在产品/服务项目一栏中,所填写的产品/服务项目一般为10个以内(也能够超越10个,但每超越一个另加收100元注册费),各项产品或服务分红两列填写,填写写不下的,应加附页,并在“附页”栏中注明所附页数,一起应在产品/服务项目完毕处加盖截止章,标明“截止”字样。
一些曾在早年请求时被承受的产品 / 服务项目,因分类表改动及人为过错等要素,不能够作为今后请求的根据。
12、商标请求人应将所请求的商标图样张贴在商标明册请求表(反面)的“商标图样”栏内,贴上的方向即为指定的方向。商标图样应当用便于张贴的光亮经用的纸张或相片,不得运用硬质的、塑料的及其他不能张贴的用作商标图样。商标图样的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不得带有“注册商标”、“牌”字样或“R”、“注”等符号,也不得带有商标称号、标准、企业称号、优质符号及其他与商标无关的文字和图形。
12、商标请求人和商标署理人不得随意改动商标请求书式的格局和内容。
(一) 产品商标、服务商标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即,能够证明商标请求人在所属国合法身份的法令证明文件,如身份、国籍证明书。
外国天然人的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护照,常常居所证明为居留证;港澳天然人的身份证明为护照或身份证,常常居所证明为有效期一年以上的交游大陆通行证; 台湾人士的请求证件为一年有效期以上的交游大陆通行证。一起应在请求人中文称号之后标明身份证明编号。
外国企业则依照其地点国企业注册挂号的法令规矩的企业注册挂号文件。
附送其他有关证明资料若干,本国商标明册证明书,互利协议证件,产品单,等等。附送的有关文件还应处理公证、认证手续。有关这些公证、认证手续,是按等准则处理的,假如商标请求人所属国关于我国请求人前去该国请求商标明册不须处理认证、公证手续的,我国也能够不要求其处理公证、认证手续,反之亦同。
商标署理人托付书正副本各一份。(托付书中应当载明署理内容、权限和托付人的国籍,并处理公平、认证手续。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依照对等准则处理。)
商标明册请求书正副本各一份,一份商标明册请求书只限于请求一类一件商标,并运用中文;
依照请求书的要求别离用中、外文注明:
请求人称号、请求人地址、是否是一起请求、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区域号)、传真(含区域号)、商标品种(一般、团体、证明、立体、色彩,共有5种,根据所请求商标的特色在一般、立体、色彩中挑选其间一种)、商标阐明、(请求商标地点的)类别、(请求商标的)产品或服务项目,最终须在“请求人章戳(签字)”一栏中签上请求人的亲笔签名,两个以上的天然人一起请求同一商标的,均须一起签名;
阐明:
1、请求人称号地址有必要一起用中文及英文;
2、请求人地址(包括中英文)应当详细填写,次序是国家(区域)城市(镇)街区以及门牌号码;
3、母语为非英语国 家的请求人,其请求人称号地址除有必要运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外,亦可一起运用其本国文字;
4、产品称号是(或包括)外文或音译的,要译成中文,并附阐明书,阐明意义;
5、表格填不下的可另附清单。
▲凡运用英文填写请求人称号及地址的,应共同运用英文大写方式。
▲商标请求人外文称号的中文译名的书面承认书。
▲商标图样(图样尺度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假如是未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5张是非墨稿图样(其间,1张是非墨稿应张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图样框内,其他4张是非墨稿另附);假如是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上色稿图样5张和是非墨稿图样1张(其间,1张五颜六色上色稿图样应张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他4张上色稿和一张是非墨稿另附)。
▲以三维标志请求注册商标的,应提交能够承认三维形状的图样(至少供给三个面能充分阐明该三维立体结构的视图),而且图样应悉数放在请求书反面的格内。
▲用人物肖像及名字作商标请求注册的,有必要供给由肖像、名字权人签署的授权书一份,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仅有肖像图样真实性的证明或与肖像权人相关的证明资料无效,假如是虚拟的人物肖像, 应在商标阐明中注明。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矩,商标请求人所属国为《巴黎条约》成员国的并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交书面声明,书面声明中须写明榜首次提出注册请求的日期、请求号和受理该请求的国家称号。而且提交在《巴黎条约》其他成员国榜首次提出商标明册请求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处理机关证明,并注明请求日期和请求号。副本不需认证。但商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应当通过认证。提出要求优先权时,如上述副本和有关证明书件没有齐备,能够在提出商标明册请求后3个月内提交,未提交或许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关书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施行法令》第八条的规矩,依照商标法和本法令规矩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根据资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许根据资料。
(二) 团体商标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即,商标请求人依法挂号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令文件,并在该证明文件中应当详细阐明该团体安排成员的称号和地址;
以地舆标志作为团体商标请求注册的,应当在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详细阐明其所具有的或许其托付的安排具有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检测设备等状况,以标明其具有监督运用该地舆标志产品的特定质量的才能;
请求以地舆标志作为团体商标明册的团体、协会或许其他安排,应当由来自该地舆标志标明的区域规模内的成员组成。
▲以地舆标志作为团体商标请求注册的,请求人应当供给该地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令保护的证明。
▲附送其他有关证明资料若干,如身份、国籍证明书,本国商标明册证明书,互利协议证件,产品单,等等。附送的有关文件还应处理公证、认证手续。有关这些公证、认证手续,是按等准则处理的,假如商标请求人所属国关于我国请求人前去该国请求商标明册不须处理认证、公证手续的,我国也能够不要求其处理公证、认证手续,反之亦同。
▲商标署理人托付书正副本各一份。(托付书中应当载明署理内容、权限和托付人的国籍,并处理公平、认证手续。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依照对等准则处理。)
▲商标明册请求书正副本各一份,一份商标明册请求书只限于请求一类一件商标,并运用中文;
依照请求书的要求别离用中、外文注明:
请求人称号、请求人地址、是否是一起请求、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区域号)、传真(含区域号)、商标品种(一般、团体、证明、立体、色彩,共有5种,根据所请求商标的特色在一般、立体、色彩中挑选其间一种)、商标阐明、(请求商标地点的)类别、(请求商标的)产品或服务项目,最终须在“请求人章戳(签字)”一栏中签上请求人的亲笔签名,两个以上的天然人一起请求同一商标的,均须一起签名;
阐明:
1、请求人称号地址有必要一起用中文及英文;
2、请求人地址(包括中英文)应当详细填写,次序是国家(区域)城市(镇)街区以及门牌号码;
3、母语为非英语国 家的请求人,其请求人称号地址除有必要运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外,亦可一起运用其本国文字;
4、产品称号是(或包括)外文或音译的,要译成中文,并附阐明书,阐明意义;
5、表格填不下的可另附清单。
▲以地舆标志作为团体商标的,还应当在请求书件中阐明下列内容:
1、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
2、该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与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区域的天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的联系;
3、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区域的规模;
▲凡运用英文填写请求人称号及地址的,应共同运用英文大写方式。
▲商标请求人外文称号的中文译名的书面承认书。
▲商标图样(图样尺度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未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5张是非墨稿图样(其间,1张是非墨稿应张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图样框内,其他4张是非墨稿另附);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上色稿图样5张和是非墨稿图样1张(其间,1张五颜六色上色稿图样应张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他4张上色稿和一张是非墨稿另附);
▲商标请求人出据给直接经办人的托付书或介绍信一份(即指商标明册请求人证明直接经办人身份与其有关之所用);
▲直接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所请求团体商标的运用处理规矩全文文件一份。该处理规矩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1)工商业团体、协会或许其他团体安排的称号、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规模(项目)等;
(2)运用该团体商标的主旨(意义、意图);
(3)该商标(标志)的意义;
(4)运用该商标的团体成员(称号、地址、法人代表等);
(5)运用该团体商标的产品或供给服务项意图质量或质量标准;
(6)运用该团体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7)运用该团体商标的权力、职责;
(8)成员违背其运用处理规矩应当承当的职责;
(9)处理费用收取的数额和用处;
(10)注册人的权力和职责及对运用该团体商标产品的查验监督制度。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矩,商标请求人所属国为《巴黎条约》成员国的并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交书面声明,书面声明中须写明榜首次提出注册请求的日期、请求号和受理该请求的国家称号。而且提交在《巴黎条约》其他成员国榜首次提出商标明册请求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处理机关证明,并注明请求日期和请求号。副本不需认证。但商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应当通过认证。提出要求优先权时,如上述副本和有关证明书件没有齐备,能够在提出商标明册请求后3个月内提交,未提交或许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关书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施行法令》 第八条的规矩,依照商标法和本法令规矩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根据资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许根据资料。三、 证明商标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一份。即,商标请求人依法挂号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令文件,并应供给有其主处理部门(或根据其地点国的实践状况和常规)出具阐明请求人对某种产品或许服务具有监督该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产质量量的才能的证明文件,比方:工业或商业挂号簿文件或协会挂号的文件等。
▲以地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请求注册的,请求人应当供给该地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令保护的证明。
▲附送其他有关证明资料若干,如身份、国籍证明书,本国商标明册证明书,互利协议证件,产品单,等等。附送的有关文件还应处理公证、认证手续。有关这些公证、认证手续,是按等准则处理的,假如商标请求人所属国关于我国请求人前去该国请求商标明册不须处理认证、公证手续的,我国也能够不要求其处理公证、认证手续,反之亦同。
▲商标署理人托付书正副本各一份。(托付书中应当载明署理内容、权限和托付人的国籍,并处理公平、认证手续。有关证明的公证、认证依照对等准则处理。)
▲商标明册请求书正副本各一份,一份商标明册请求书只限于请求一类一件商标,并运用中文;
依照请求书的要求别离用中、外文注明:
请求人称号、请求人地址、是否是一起请求、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含区域号)、传真(含区域号)、商标品种(一般、团体、证明、立体、色彩,共有5种,根据所请求商标的特色在一般、立体、色彩中挑选其间一种)、商标阐明、(请求商标地点的)类别、(请求商标的)产品或服务项目,最终须在“请求人章戳(签字)”一栏中签上请求人的亲笔签名,两个以上的天然人一起请求同一商标的,均须一起签名;
阐明:
1、请求人称号地址有必要一起用中文及英文;
2、请求人地址(包括中英文)应当详细填写,次序是国家(区域)城市(镇)街区以及门牌号码;
3、母语为非英语国 家的请求人,其请求人称号地址除有必要运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外,亦可一起运用其本国文字;
4、产品称号是(或包括)外文或音译的,要译成中文,并附阐明书,阐明意义;
5、表格填不下的可另附清单。
▲以地舆标志作为证明商标明册的,还应当在请求书件中阐明下列内容:
(1)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
(2)该产品的特定质量、诺言或许其他特征与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区域的天然要素和人文要素的联系;
(3)该地舆标志所标明的区域的规模。
▲凡运用英文填写请求人称号及地址的,应共同运用英文大写方式。
▲商标请求人外文称号的中文译名的书面承认书。
▲商标图样(图样尺度应不大于10*10厘米,不小于5*5厘米)。未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5张是非墨稿图样(其间,1张是非墨稿应张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图样框内,其他4张是非墨稿另附);指定色彩的商标图样,需所指定色上色稿图样5张和是非墨稿图样1张(其间,1张五颜六色上色稿图样应张贴在商标明册请求书中的图样框内,其他4张上色稿和一张是非墨稿另附)。
▲所请求证明商标的运用处理规矩全文文件一份。该处理规矩一般应包括以下几点:
(1)具有检测和监督才能的社团安排称号、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规模等;
(2)运用证明商标的主旨(意义、意图);
(3)商标(标志)意义;
(4)该证明商标证明的产品或服务项意图特定质量和特色;
(5)运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6)运用该证明商标的权力、职责;
(7)运用人违背该运用处理规矩应当承当的职责;
(8)注册人的权力和职责及对运用该证明商标产品的查验监督制度。
外国人或许外国企业请求以地舆标志作为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明册的,请求人应当供给该地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令保护的证明。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矩,商标请求人所属国为《巴黎条约》成员国的并要求优先权的,应提交书面声明,书面声明中须写明榜首次提出注册请求的日期、请求号和受理该请求的国家称号。而且提交在《巴黎条约》其他成员国榜首次提出商标明册请求的副本,副本应经该国商标主处理机关证明,并注明请求日期和请求号。副本不需认证。但商标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应当通过认证。提出要求优先权时,如上述副本和有关证明书件没有齐备,能够在提出商标明册请求后3个月内提交,未提交或许逾期未提交上述副本和有关书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根据《商标法施行法令》第八条的规矩,依照商标法和本法令规矩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根据资料是外文的,应当附送中文译文,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许根据资料。
《外国请求人商标明册请求书件的填写要求和注意事项》
1、商标明册请求书应当运用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附:“商标明册请求书”(适用于产品商标,服务商标,团体商标,证明商标)最新书式
《商标明册请求书》 (正面)(外国请求人)
《商标明册请求书》 (不和)
《商标明册请求书》 (附页)
2、商标明册请求等有关书件应当运用中文,字体为标准的简化字。有必要用打字机/打印机填写,并选用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商标指定的打印格局。凡未经打印或打印不明晰或笔迹马虎、有涂抹不易辩认或易误认的,将会被商标局退回,不予受理。
3、请求人的称号应与其所属国合法身份的法令证明文件(如身份、国籍证明书)上的称号完全共同,不能恣意改动;
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请求人一起请求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请求人称号和地址栏中填写代表人称号和地址(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请求书中次序排列的榜首人为代表人),其他一起请求人在请求表的另加附页中填上称号(不需要填写地址)。
4、请求人称号地址有必要一起用中文及英文,运用英文填写请求人称号及地址的,应共同运用英文大写方式,母语为非英语国家的请求人,其请求人称号地址除有必要运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外,亦可一起运用其本国文字。请求人地址(包括中英文)详细填写的次序是:国家(区域)城市(镇)街区以及门牌号码。
5、关于曾在我国屡次注册商标的外国请求人,其请求人译名应该共同,如原已注册的商标其所有人称号与现承认的译名不共同的,应向商标局请求处理更名手续。请求人是天然人的有必要在请求人的名字之后填写身份证号码,不然将不被受理。
6、商标明册请求等书件应当运用中文,外文书件有必要附中文译著,未附送的,视为未提交该证件、证明文件或许根据资料。
7、托付商标署理安排署理请求的,应当填写署理安排安排的称号及加盖署理安排章戳和署理人签字。所托付的商标署理安排有必要是持有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商标局确认的《商标署理人执业证书》,不然商标将不予以受理。直接请求处理未托付署理的,不须填写署理栏目。
8、请求商标的品种,应根据所请求商标的特色在方框中勾选,“一般,团体,证明”项为单选,“立体,色彩”项为复选,即:
凡请求产品商标或服务商标的挑选”一般”项,请求团体商标的挑选“团体”项,请求证明商标的挑选“证明”项;
上述(产品、服务、团体、证明)请求商标中凡有选用三维标志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再复选“立体”项;
上述(产品、服务、团体、证明)请求商标中凡含选用色彩组合作为商标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除了前三项中已选的一项和“立体”项外,应再复选“色彩”项。9、商标阐明是指请求人对自己的商标的组合、意义、来历以及声明商标设计中某一部分抛弃专用权等等状况加以短小精悍的阐明。假如无阐明的必要,则能够不填。但关于下列状况按规矩应该填写,
关于产品称号是(或包括)外文或音译的,要译成中文,并附阐明书,应该阐明系何种文字及相应的意义,不然,商标局在检查时可能会按附近似的中文或英文意义解说,或作无意义解说。
对特别的字体应加以文字表述,不然,检查时可能会就近归类或列为图形类;
所请求商标假如是指定色彩的(五颜六色图样),则有必要写明“指定色彩”,未注明的则一概按是非色彩图样处理商标明册请求;
关于请求三维立体商标的,应提交能够承认三维形状的图样(附件)和详细阐明;
关于请求色彩组合商标的,应提交文字阐明,最好能注明所指定色彩的编号。假如不能指定色彩的编号,则以请求时的商标图样所实践选用的色彩为准。
10、类别填写,应当依照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商标拟定的 《相似产品和服务区别表》 (2002年版)按类填写请求。同一请求人在不同类别的产品/服务上运用同一商标的,应当别离提出请求,也便是实施:一类产品/服务,一件商标,一份请求的准则。
11、产品和服务项意图填写,应当尽量依照国家工商行政处理局拟定的 《相似产品和服务区别表》(2002年版)中标准的产品称号或服务项目填写。假如请求的产品称号或服务项目不是《相似产品和服务区别表》中的标准称号,但归于行业界标准称号的,应附行业标准或产品阐明书;假如所请求的产品称号没有被列入《相似产品哈服务区别表》中的,属新类型的、稀有的产品,可附详细描绘产品的性质、资料、功用的阐明书。《相似产品和服务区别表》中相似产品和服务的相似群称号,不得用作产品称号或服务项意图填写。
在产品/服务项目一栏中,所填写的产品/服务项目一般为10个以内(也能够超越10个,但每超越一个另加收100元注册费),各项产品或服务分红两列填写,填写写不下的,应加附页,并在“附页”栏中注明所附页数,一起应在产品/服务项目完毕处加盖截止章,标明“截止”字样。
一些曾在早年请求时被承受的产品 / 服务项目,因分类表改动及人为过错等要素,不能够作为今后请求的根据。
12、商标请求人应将所请求的商标图样张贴在商标明册请求表(反面)的“商标图样”栏内,贴上的方向即为指定的方向。商标图样应当用便于张贴的光亮经用的纸张或相片,不得运用硬质的、塑料的及其他不能张贴的用作商标图样。商标图样的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不得带有“注册商标”、“牌”字样或“R”、“注”等符号,也不得带有商标称号、标准、企业称号、优质符号及其他与商标无关的文字和图形。
12、商标请求人和商标署理人不得随意改动商标请求书式的格局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