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二审刑事辩护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5 06:42
因为刑事案件都会涉及到个人的人身自由与声誉,因而刑事案件是最简单进入二审程序的。此刻,托付的刑辩律师也是能够在二审程序中针对实际状况作出辩解词。那么二审刑事辩解词怎样写?
以下是详细介绍。辩解词市中级人民法院: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所依法承受***的托付,指使咱们担任其辩解人,现根据现实和法令,宣布如下辩解定见。一审判定***犯合同,现实不清、根据不足。理由如下:榜首、一审判定确定***在实行合同过程中,与符**相勾通,采用虚报工程款、隐秘已付出工程款的办法,施行了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现实不清,根据不足。
首要,一审判定确定***在结算工程款时许诺给符**好处费、符**为了得到好处费在工程结算书与还款方案表上签章,现实不清,根据不足。1、关于***是否许诺给符**好处费、符**是否为了得到好处费才在工程结算书与还款方案表上签章的问题,符**的证言自相矛盾,***的供述前后矛盾,而且两人的口供不一致,应当依法不予采信,一审判定违法采信根据,是过错的。
比方:卷二第81页:符**对梁**送来的结算表看后无贰言就在上面做定见并签名盖章;卷二第86页:符**没有详细核实每项工程的状况;卷二第101页:我(符**)没有提出贰言就在工程结算表和合同书上签名及盖章;卷二第88页:符**通知***入账的只要10万元,没有什么意图,仅仅其时是忘记了。在还款方案表上签署定见时,以为中医院欠工程款应当凭借这个时机要求区政府拨款处理等。卷二第28页:***没有与符**勾通虚报工程款与隐秘已付的30万元,其时记不清中医院已付30万元给咱们这件事;卷二145页:***在要求中医院承认还款方案时,既没有和中医院对账,也没有在公司内部对账等。不难看出,符**是在无贰言的状况下,对工程结算书与还款方案表签章的,并非是***许诺给其好处费、符**为了得到好处费有意与***勾通才签章的。
2、关于工程结算书与司法判定结论不一致的问题,***在一审的庭审中已做出清晰而合理的解说,一审判定未经查询与核实,违背法定程序片面采信判定结论,是过错的。工程结算表中的路面工程,实际上包含院内的路面工程、门口路途工程和后院的填土工程。因为路面工程与填土工程的造价相同,两边洽谈赞同依照路面工程造价一致结算罢了,并不是虚报路面工程。填土工程也是**修建公司做的,门口的路途工程也是公司做的,全医院的人都能够作证。针对司法鉴守时遗失了门口的路途工程与填土工程,而且鉴守时适用的定额显着低于应当适用的定额。***及其辩解人在一审中已做清晰的辩解,并在开庭前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弥补与从头判定恳求书。惋惜的是,一审法院不理不睬。不难看出,工程结算书与司法判定结论不一致,是司法鉴守时遗失判定项目与适用判定规范过错形成的,并非是***虚报工程量。
3、符**没有收取***的好处费,这是不争的现实。一审判定未能尊重客观现实,片面臆断,片面归罪,是过错的。纵观本案不难看出,一审判定确定***合同诈骗的违法现实,主要是根据***在承认工程结算书与还款方案表时与符**相勾通,虚报工程款与成心隐秘已付的 30万元。如此说来,符**应该是本案合同诈骗罪的共犯。惋惜的是,符**不只不是本案的被告人,反而是起着决定性效果的中心证人,并以其证言证言来证明他的同伙***的违法现实,显然是荒诞可笑的。其次,在实践中,施工方往往处于弱势位置,为了能够拿到工程款,有时无可奈何会许诺给必定的好处费或茶水费等,这既是我国的人之常情,也是施工方的无法之举,乃至是施工方不得已而为之的好心谎话。难道说没有给好处费、仅仅口头说说给好处费,就能够确定为合同诈骗吗?恐怕全中国都找不出一个这样荒诞的判定先例。
综上,一审判定确定***在实行合同过程中,许诺给符**好处费,符**为了得到好处费在工程结算书与还款方案表上签章,采用虚报工程款与隐秘已付出工程款的办法,施行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现实不清,根据不足。第二、一审判定确定***骗得了中医院的工程款,现实不清,根据不足。首要,***代表修建公司向法院恳求实行中医院的工程款,是合法的行为,不是骗得工程款的违法行为。修建公司除了1995年收到中医院付出的40万元工程款外,其他23万多元工程款均是公司根据收效判定向法院恳求实行后完成的,并非***采用虚报工程款、隐秘已付出工程款的办法,使中医院发生知道上的过错,更不是中医院根据知道过错主意向公司付出的工程款。也就是说,修建公司经过恳求实行得到的工程款,和工程结算书与承认还款方案表之间不存在上的因果关系。诉权与恳求实行权,均是法令赋予修建公司的合法权力,修建公司依法行使权力向法院恳求实行工程款,理应得到法令的维护与支撑的,怎样成了骗得工程款的违法行为?显然是极端荒唐的。
其次,一审判定确定的工程量与工程造价是过错的。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根据建造方的要求与需求修正合同内容对错常常见的。本案既是如此。本案工程除了院内水泥路途3154.49M2外,还包含门前路途工程(约408 M2)与院内的填土工程(约3000 M2)。检察机关仅从合同字面片面确定本案路途工程仅为院内路途工程,是过错的。一审法院未经现场勘查与查询了解,就草率地根据检察机关供给的司法判定,确定路途工程面积为3154.49 M2,显然是确定现实过错。别的,鉴守时遗失了门口的路途工程,而且鉴守时适用的定额有误(企业类型为一级,司法鉴守时适用的是三级企业的定额规范)。再者,***代表修建公司没有骗得中医院的工程款。暂时依照一审法院确定的判定造价314470.46元,加上无贰言的其他工程费用163564.96元(其间首门32623.79元、花池围墙排水沟 120530.18元、水管道替换费10410.99元),加上法院判定由中医院承当的诉讼费用12953元,扣除中医院现已付出的40万元,中医院在民事判定收效后应当付出本金90988.42元。根据收效民事判定,暂以本金9万元核算至2007年12月14日,中医院应当付出的利息约为146250元。详细核算办法如下:自1996年4月22日—1998年4月22日,以均匀年利息12%为准,利息约为90000*12%*2=21600元;自1998年4月23日— 2007年4月23日,以均匀年利息6.5%为准,利息约为90000*6.5%*8=46800元;自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12月14日榜首次收到实行款4万元止,以均匀利息7%为准,利息约为90000*9/12*7%=4725元。
特别阐明:自2007年12月14日至现在,利息暂未核算。综上,暂时不计门口路途工程与填土工程,暂时不管鉴守时适用的定额规范误差,仅以司法判定为根底核算的话,中医院应当付出本息算计为237238.42,扣除已收到的法院实行款233000元,中医院还应当付出4238.42元。因而,***没有骗得中医院的工程款。最终,***个人不可能骗得到中医院的工程款。假定两边对工程量有贰言,或许在承认还款方案表时未将已付的30万元扣除,中医院能够根据与修建公司签定的修建工程合同,依法和修建公司再次结算,或许经过民事诉讼予以举证抗辩;中医院也能够致函修建公司要求交还已付的30万元,或许直接从敷衍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或许依不当得利要求修建公司返还等。况且,修建公司恳求实行的工程款至今没有实行结束。即便工程款悉数实行结束,中医院也能够要求修建工程公司交还多付的工程款,修建工程公司又没有回绝付出、又不是无力付出。因而,***个人不可能骗得到中医院的工程款。综上,***代表修建公司恳求实行工程款是合法的,没有也不可能骗得中医院的工程款。一审判定确定***骗得了中医院的工程款,现实不清,根据不足。第三、***不具有骗得中医院工程款的违法意图。违法意图,通常是指损害结果在违法人片面上的体现。鉴于前述定见,***代表修建公司在实行修建合同过程中,没有与符**勾通虚报工程款与隐秘已付的工程款,没有骗得中医院的工程款,更没有骗得中医院的工程款后溜之大吉等不实行合同的非法行为。不难看出,***不具有骗得中医院工程款的违法意图。
总归,***在实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与符**勾通,虚报工程款与隐秘已付工程款,没有也不可能骗得中医院的工程款,更没有非法占有中医院产业的违法动机。一审判定***犯合同诈骗罪,显然是确定现实不清、根据不足。恳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无罪。以上辩解定见,请予采用!辩解人:海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雅儒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二审程序一般是有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审理的,能够是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乃至是最高人民法院。一起,还能够指定统辖。
以下是详细介绍。辩解词市中级人民法院:敬重的审判长、审判员:所依法承受***的托付,指使咱们担任其辩解人,现根据现实和法令,宣布如下辩解定见。一审判定***犯合同,现实不清、根据不足。理由如下:榜首、一审判定确定***在实行合同过程中,与符**相勾通,采用虚报工程款、隐秘已付出工程款的办法,施行了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现实不清,根据不足。
首要,一审判定确定***在结算工程款时许诺给符**好处费、符**为了得到好处费在工程结算书与还款方案表上签章,现实不清,根据不足。1、关于***是否许诺给符**好处费、符**是否为了得到好处费才在工程结算书与还款方案表上签章的问题,符**的证言自相矛盾,***的供述前后矛盾,而且两人的口供不一致,应当依法不予采信,一审判定违法采信根据,是过错的。
比方:卷二第81页:符**对梁**送来的结算表看后无贰言就在上面做定见并签名盖章;卷二第86页:符**没有详细核实每项工程的状况;卷二第101页:我(符**)没有提出贰言就在工程结算表和合同书上签名及盖章;卷二第88页:符**通知***入账的只要10万元,没有什么意图,仅仅其时是忘记了。在还款方案表上签署定见时,以为中医院欠工程款应当凭借这个时机要求区政府拨款处理等。卷二第28页:***没有与符**勾通虚报工程款与隐秘已付的30万元,其时记不清中医院已付30万元给咱们这件事;卷二145页:***在要求中医院承认还款方案时,既没有和中医院对账,也没有在公司内部对账等。不难看出,符**是在无贰言的状况下,对工程结算书与还款方案表签章的,并非是***许诺给其好处费、符**为了得到好处费有意与***勾通才签章的。
2、关于工程结算书与司法判定结论不一致的问题,***在一审的庭审中已做出清晰而合理的解说,一审判定未经查询与核实,违背法定程序片面采信判定结论,是过错的。工程结算表中的路面工程,实际上包含院内的路面工程、门口路途工程和后院的填土工程。因为路面工程与填土工程的造价相同,两边洽谈赞同依照路面工程造价一致结算罢了,并不是虚报路面工程。填土工程也是**修建公司做的,门口的路途工程也是公司做的,全医院的人都能够作证。针对司法鉴守时遗失了门口的路途工程与填土工程,而且鉴守时适用的定额显着低于应当适用的定额。***及其辩解人在一审中已做清晰的辩解,并在开庭前向一审法院提交了弥补与从头判定恳求书。惋惜的是,一审法院不理不睬。不难看出,工程结算书与司法判定结论不一致,是司法鉴守时遗失判定项目与适用判定规范过错形成的,并非是***虚报工程量。
3、符**没有收取***的好处费,这是不争的现实。一审判定未能尊重客观现实,片面臆断,片面归罪,是过错的。纵观本案不难看出,一审判定确定***合同诈骗的违法现实,主要是根据***在承认工程结算书与还款方案表时与符**相勾通,虚报工程款与成心隐秘已付的 30万元。如此说来,符**应该是本案合同诈骗罪的共犯。惋惜的是,符**不只不是本案的被告人,反而是起着决定性效果的中心证人,并以其证言证言来证明他的同伙***的违法现实,显然是荒诞可笑的。其次,在实践中,施工方往往处于弱势位置,为了能够拿到工程款,有时无可奈何会许诺给必定的好处费或茶水费等,这既是我国的人之常情,也是施工方的无法之举,乃至是施工方不得已而为之的好心谎话。难道说没有给好处费、仅仅口头说说给好处费,就能够确定为合同诈骗吗?恐怕全中国都找不出一个这样荒诞的判定先例。
综上,一审判定确定***在实行合同过程中,许诺给符**好处费,符**为了得到好处费在工程结算书与还款方案表上签章,采用虚报工程款与隐秘已付出工程款的办法,施行合同诈骗的违法行为,现实不清,根据不足。第二、一审判定确定***骗得了中医院的工程款,现实不清,根据不足。首要,***代表修建公司向法院恳求实行中医院的工程款,是合法的行为,不是骗得工程款的违法行为。修建公司除了1995年收到中医院付出的40万元工程款外,其他23万多元工程款均是公司根据收效判定向法院恳求实行后完成的,并非***采用虚报工程款、隐秘已付出工程款的办法,使中医院发生知道上的过错,更不是中医院根据知道过错主意向公司付出的工程款。也就是说,修建公司经过恳求实行得到的工程款,和工程结算书与承认还款方案表之间不存在上的因果关系。诉权与恳求实行权,均是法令赋予修建公司的合法权力,修建公司依法行使权力向法院恳求实行工程款,理应得到法令的维护与支撑的,怎样成了骗得工程款的违法行为?显然是极端荒唐的。
其次,一审判定确定的工程量与工程造价是过错的。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根据建造方的要求与需求修正合同内容对错常常见的。本案既是如此。本案工程除了院内水泥路途3154.49M2外,还包含门前路途工程(约408 M2)与院内的填土工程(约3000 M2)。检察机关仅从合同字面片面确定本案路途工程仅为院内路途工程,是过错的。一审法院未经现场勘查与查询了解,就草率地根据检察机关供给的司法判定,确定路途工程面积为3154.49 M2,显然是确定现实过错。别的,鉴守时遗失了门口的路途工程,而且鉴守时适用的定额有误(企业类型为一级,司法鉴守时适用的是三级企业的定额规范)。再者,***代表修建公司没有骗得中医院的工程款。暂时依照一审法院确定的判定造价314470.46元,加上无贰言的其他工程费用163564.96元(其间首门32623.79元、花池围墙排水沟 120530.18元、水管道替换费10410.99元),加上法院判定由中医院承当的诉讼费用12953元,扣除中医院现已付出的40万元,中医院在民事判定收效后应当付出本金90988.42元。根据收效民事判定,暂以本金9万元核算至2007年12月14日,中医院应当付出的利息约为146250元。详细核算办法如下:自1996年4月22日—1998年4月22日,以均匀年利息12%为准,利息约为90000*12%*2=21600元;自1998年4月23日— 2007年4月23日,以均匀年利息6.5%为准,利息约为90000*6.5%*8=46800元;自2007年4月24日至2007年12月14日榜首次收到实行款4万元止,以均匀利息7%为准,利息约为90000*9/12*7%=4725元。
特别阐明:自2007年12月14日至现在,利息暂未核算。综上,暂时不计门口路途工程与填土工程,暂时不管鉴守时适用的定额规范误差,仅以司法判定为根底核算的话,中医院应当付出本息算计为237238.42,扣除已收到的法院实行款233000元,中医院还应当付出4238.42元。因而,***没有骗得中医院的工程款。最终,***个人不可能骗得到中医院的工程款。假定两边对工程量有贰言,或许在承认还款方案表时未将已付的30万元扣除,中医院能够根据与修建公司签定的修建工程合同,依法和修建公司再次结算,或许经过民事诉讼予以举证抗辩;中医院也能够致函修建公司要求交还已付的30万元,或许直接从敷衍的工程款中直接抵扣;或许依不当得利要求修建公司返还等。况且,修建公司恳求实行的工程款至今没有实行结束。即便工程款悉数实行结束,中医院也能够要求修建工程公司交还多付的工程款,修建工程公司又没有回绝付出、又不是无力付出。因而,***个人不可能骗得到中医院的工程款。综上,***代表修建公司恳求实行工程款是合法的,没有也不可能骗得中医院的工程款。一审判定确定***骗得了中医院的工程款,现实不清,根据不足。第三、***不具有骗得中医院工程款的违法意图。违法意图,通常是指损害结果在违法人片面上的体现。鉴于前述定见,***代表修建公司在实行修建合同过程中,没有与符**勾通虚报工程款与隐秘已付的工程款,没有骗得中医院的工程款,更没有骗得中医院的工程款后溜之大吉等不实行合同的非法行为。不难看出,***不具有骗得中医院工程款的违法意图。
总归,***在实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与符**勾通,虚报工程款与隐秘已付工程款,没有也不可能骗得中医院的工程款,更没有非法占有中医院产业的违法动机。一审判定***犯合同诈骗罪,显然是确定现实不清、根据不足。恳求贵院依法撤销原判,改判***无罪。以上辩解定见,请予采用!辩解人:海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雅儒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二审程序一般是有一审法院的上级法院进行审理的,能够是中级法院、高级法院乃至是最高人民法院。一起,还能够指定统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