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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的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13:40
跟着改革开放以来,涉外婚姻是越来越多,在国内成婚的外国人已是常见的现象。我国法国对涉外婚姻也是做了相关的规则,那么涉外成婚有何处理准则?关于这个问题,在下文就为我们回答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一、涉外成婚有何处理准则?
1、我国一般准则
有关涉外离婚案子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统辖的一般准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公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公民法院统辖”。
2、我国的特别准则
(1)对不在中华公民共和国国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公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公民法院统辖。
(2)在国内成婚后,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订立地法院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两边回国要求公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成婚挂号地或被告原户籍地点地公民法院受理。
(3)在国外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这类离婚案子公民法院准则上不予受理。如地点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两边回国要求公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地点地公民法院受理。
(4)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公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公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公民法院申述的,受诉公民法院有权统辖。
(5)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公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公民法院统辖。
(6)涉港、澳、台的离婚案子的统辖,对比涉外案子处理。
二、哪些人不能与外国人成婚
(一)某些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
1、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中国公民解放军和公民武装部队中执役,具有军籍的干部和兵士。但某些原在部队把握中心秘要和严重秘要的复员、转业军人,在他们把握和了解的秘要失密前,也不能同外国人成婚。
2、交际人员。是指直接从事交际作业的人员,主要指交际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交际官。
3、公安人员。是指在编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干警。
4、机要人员和其把握严重秘要的人员。是指国家党政机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单位从事机要作业,把握党和国家严重秘要和科技顶级秘要的人员。
法令禁绝担任特定公职的人员同外国人成婚,是为了保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这也是世界各国立法的常规。
(二)正在承受劳动教养和服刑的人
这类人因为违法或违法,正在承受法令制裁,被约束了人身自由,所以禁绝同外国人成婚。
三、涉外婚姻处理程序
1、要求成婚挂号的男女两边共同到地点省市民政局涉外婚姻挂号机关提出请求。
2、请求补办成婚挂号或复婚挂号的,依照成婚挂号程序处理。
3、成婚挂号两边当事人各填写一份《请求成婚挂号声明书》。
4、成婚挂号两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挂号员面前亲安闲《请求成婚挂号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5、成婚挂号两边当事人向婚姻挂号员宣读自己的声明书。
6、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五颜六色合影相片。
7、婚姻挂号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检查,契合成婚条件的,予以挂号。
涉外婚姻在我国处理有一般处理准则和特别处理准则,所以,依据婚姻案子的不同处理也是有所不同,当然,并不是每一个人都可以与外国人成婚,这是有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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