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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同时转让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4 23:04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债务人是能够将债务进行转让的,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就需求告诉债务人,而工程欠款是归于债务之一,并且工程欠款是具有优先受偿权的,那么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能一起转让?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不能一起转让
目前我国法令层面及司法解释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则工程价款价款优先受偿权能不能一起转让,但当地法规和从立法层面上看,优先受偿权应该答应一起转让。
相关当地法令规则:
1、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辅导定见》(粤高法发(2011)37号)第15条规则:“承揽人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约好的工程款债务依法转让,债务受让方建议其对建造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可予支撑。承揽人在转让工程款债务前与发包人约好扫除优先受偿权的,该约好对承揽人以外的实践施工人不具有约束力”。
2、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定见》(2008年)第20条规则:“承揽人将建造工程价款债务转让的,建造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随之转让”。《江苏高院审理攻略》)第(九)项中规则:“该规则的法理也是根据确保债务作为从权力将随主债务的搬运而搬运的准则”。
3、绍兴中院《关于审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定见(试行)》第18条规则:“因建造工程具有优先受偿权的性质,第三人根据受让债务当然获得优先受偿权”。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能不能一起转让”问题进行的回答,目前我国法令层面及司法解释层面并没有明确规则工程价款价款优先受偿权能不能一起转让,但当地法规和从立法层面上看,优先受偿权应该答应一起转让。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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