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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包含哪些设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9 10:40
设定行政处罚,是国家有权机关创设行政处罚、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职权的立法活动。
第八条行政处罚的品种:
(一)正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不合法资产;
(四)责令停产歇业;
(五)暂扣或许撤消许可证、暂扣或许撤消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法令能够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约束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令设定。
第十条行政法规能够设定除约束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令对违法行为现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则,行政法规需求作出具体规则的,必须在法令规则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品种和起伏的范围内规则。
第十一条地方性法规能够设定除约束人身自由、撤消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令、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现已作出行政处罚规则,地方性法规需求作出具体规则的,必须在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品种和起伏的范围内规则。
第十二条国务院部、委员会拟定的规章能够在法令、行政法规规则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品种和起伏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则。
没有拟定法令、行政法规的,前款规则的国务院部、委员会拟定的规章对违背行政管理次序的行为,能够设定正告或许必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则。
国务院能够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则,规则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同意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拟定的规章能够在法令、法规规则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品种和起伏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则。
没有拟定法令、法规的,前款规则的人民政府拟定的规章对违背行政管理次序的行为,能够设定正告或许必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则。
第十四条除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的规则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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