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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4 16:13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农业土地开发的严重决议方案,保证我州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的收取,依据德宏州实践,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规范定为:潞西、瑞丽两市出让土地按每平方米7.5元提取,梁河、盈江、陇川三县出让土地按每平方米4.5元提取,作为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缴、处理、运用准则。鉴于德宏农业基础薄弱,地质灾害防治任务重,本着会集全州财力办实事,见实效的准则,州、县市财政部门依据日常处理的出让合同的土地面积,按上述规范,将归于州、县市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不低于70%),从土地出让金中划出,一致归入州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出让金”专户,会集用于全州的农业土地开发和地质灾害防治;将应该缴入省级国库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不高于30%),按就地入库的方法缴入省国库。
三、所收的州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缴入州级农业土地开发资金专户处理,依据州国土资源局提出的农业土地开发和地质灾害防治经费方案,由州人民政府一致安排,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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