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劳动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6 20:46
未获得教师资历证的劳作合同效能怎么承认
在我国,国家施行教师资历准入准则,未获得教师资历的劳作者不能向校园建议签定教师岗位的劳作合同。劳作合同被承认无效,劳作者已付出劳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劳作酬劳。
事例
原告李景霞与被告北京市徐悲鸿中学(简称徐悲鸿中学)签定了《兼职教职员工聘任书》,该聘任书约好李景霞作业岗位为英语教师,劳作合同期限为2008学年至2010学年。聘任合同到期后,两边未再签定书面协议。李景霞持续作业至2011年7月13日。李景霞作业期间,从事过班主任作业。2009年,徐悲鸿中学进行了体制改革,转制为公办美术特征高中。2011年7月,徐悲鸿中学因改制及李景霞未获得教师资历,中止了李景霞的作业,但未作出免除劳作联系的书面决议。李景霞诉至法院,要求徐悲鸿中学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并给付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的双倍薪酬36191.6元。
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依据法令规则,国家施行教师资历准则。因为李景霞未获得教师资历,其不具有与徐悲鸿中学持续签定劳作合同的条件。故李景霞要求与徐悲鸿中学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据缺乏,不予支撑。但劳作合同是一种持续性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付出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法院判定:被告徐悲鸿中学给付原告李景霞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的双倍薪酬36191.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6月20日,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剖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景霞与徐悲鸿中学是否契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
1.李景霞与徐悲鸿中学的劳作联系是否有用
承认李景霞与徐悲鸿中学的劳作联系是否有用,首要需求承认李景霞是否具有签定劳作合同的条件,这也是两边争议的焦点之一。我国劳作法和劳作合同法尽管没有对劳作者的主体资历进行规则,但依据常识,劳作是后天构成的,需求具有必定的常识和技术。要成为一名劳作者,首要需满意从事相应作业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膂力。其次,需不违背法令依据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则,如劳作法第十五条规则:“制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有必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施行批阅手续,并确保其承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再次,劳作者应满意从事特定职业设定的资质准入条款。教师法第十条榜首款规则:“国家施行教师资历准则。”《教师资历法令》第二条规则:“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校园和其他教育组织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作业,应当依法获得教师资历。”
本案中,李景霞于2008年开端在徐悲鸿中学从事英语教学作业,徐悲鸿中学2009年转制为公办美术特征高中。依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则:“民办校园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则的任教资历。”《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三条榜首款规则,民办校园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则的教师资历和任职条件。”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徐悲鸿中学的民办和公办性质并不影响对教师资质的要求。《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方法》第十条规则:“校园和其他教育组织不得聘任未获得教师资历的人员任教。”国家设定教师资历的意图是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并且是以法令的方式设定的。因而,未获得教师资历证的劳作者不具有与校园签定教师岗位劳作合同的条件。从上述剖析能够看出,李景霞未获得教师资历证,不具有从事教师岗位的资质。依据劳作法第十八条榜首款及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榜首款第三项的规则,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劳作合同无效或许部分无效。故一、二审法院不支撑李景霞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建议是正确的。
2.劳作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
劳作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则:“无效的劳作合同,从缔结的时分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但劳作合同法对此条款没有规则。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则:“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端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则:“无效的合同或许被吊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令约束力。”在生意、赠与等合同中,合同的“自始无效”很正常。可是关于劳作合同,劳作合同归于一种持续性合同,这类合同无效后无法进行各自返还;并且是一种行为性合同,合同无效后对劳作者的利益简单形成危害,尤其是在用人单位也存在差错的情况下。本案中,校园明知道劳作者不具有教师资历仍与其签定了合同,并在合同施行结束后持续施行本来的合同,校园的差错很明显,假如依照传统民法理论,合同无效自始无效,则不利于保护劳作者权益。因而,当劳作已开端时,其建议无效者,唯得向将来发作效能。本案的处理成果正是这种思路的成果,既遵从了教师法关于教师资历的规则,也保护了劳作者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付出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劳作合同被承认无效,劳作者已付出劳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劳作酬劳。劳作酬劳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许附近岗位劳作者的劳作酬劳承认。”从该条规则也能够看出,此条款关于无效合同的效能也是面向将来的,劳作者现已付出劳作的,用人单位仍应付出酬劳。
本案案号:(2012)西民初字第6747号,(2012)一中民终字第6176号
在我国,国家施行教师资历准入准则,未获得教师资历的劳作者不能向校园建议签定教师岗位的劳作合同。劳作合同被承认无效,劳作者已付出劳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劳作酬劳。
事例
原告李景霞与被告北京市徐悲鸿中学(简称徐悲鸿中学)签定了《兼职教职员工聘任书》,该聘任书约好李景霞作业岗位为英语教师,劳作合同期限为2008学年至2010学年。聘任合同到期后,两边未再签定书面协议。李景霞持续作业至2011年7月13日。李景霞作业期间,从事过班主任作业。2009年,徐悲鸿中学进行了体制改革,转制为公办美术特征高中。2011年7月,徐悲鸿中学因改制及李景霞未获得教师资历,中止了李景霞的作业,但未作出免除劳作联系的书面决议。李景霞诉至法院,要求徐悲鸿中学与其签定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并给付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的双倍薪酬36191.6元。
裁判: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依据法令规则,国家施行教师资历准则。因为李景霞未获得教师资历,其不具有与徐悲鸿中学持续签定劳作合同的条件。故李景霞要求与徐悲鸿中学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诉讼请求,依据缺乏,不予支撑。但劳作合同是一种持续性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付出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法院判定:被告徐悲鸿中学给付原告李景霞2010年9月至2011年7月的双倍薪酬36191.6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原、被告均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6月20日,北京市榜首中级人民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剖析:
本案争议焦点为李景霞与徐悲鸿中学是否契合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
1.李景霞与徐悲鸿中学的劳作联系是否有用
承认李景霞与徐悲鸿中学的劳作联系是否有用,首要需求承认李景霞是否具有签定劳作合同的条件,这也是两边争议的焦点之一。我国劳作法和劳作合同法尽管没有对劳作者的主体资历进行规则,但依据常识,劳作是后天构成的,需求具有必定的常识和技术。要成为一名劳作者,首要需满意从事相应作业的自然条件,如脑力和膂力。其次,需不违背法令依据法益保护而作出的规则,如劳作法第十五条规则:“制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有必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则,施行批阅手续,并确保其承受义务教育的权力。”再次,劳作者应满意从事特定职业设定的资质准入条款。教师法第十条榜首款规则:“国家施行教师资历准则。”《教师资历法令》第二条规则:“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校园和其他教育组织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作业,应当依法获得教师资历。”
本案中,李景霞于2008年开端在徐悲鸿中学从事英语教学作业,徐悲鸿中学2009年转制为公办美术特征高中。依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八条规则:“民办校园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国家规则的任教资历。”《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三条榜首款规则,民办校园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教师法和有关行政法规规则的教师资历和任职条件。”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徐悲鸿中学的民办和公办性质并不影响对教师资质的要求。《北京市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方法》第十条规则:“校园和其他教育组织不得聘任未获得教师资历的人员任教。”国家设定教师资历的意图是为了确保教学质量,并且是以法令的方式设定的。因而,未获得教师资历证的劳作者不具有与校园签定教师岗位劳作合同的条件。从上述剖析能够看出,李景霞未获得教师资历证,不具有从事教师岗位的资质。依据劳作法第十八条榜首款及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六条榜首款第三项的规则,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劳作合同无效或许部分无效。故一、二审法院不支撑李景霞要求签定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建议是正确的。
2.劳作合同无效后怎么处理
劳作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则:“无效的劳作合同,从缔结的时分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但劳作合同法对此条款没有规则。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则:“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端起就没有法令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则:“无效的合同或许被吊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令约束力。”在生意、赠与等合同中,合同的“自始无效”很正常。可是关于劳作合同,劳作合同归于一种持续性合同,这类合同无效后无法进行各自返还;并且是一种行为性合同,合同无效后对劳作者的利益简单形成危害,尤其是在用人单位也存在差错的情况下。本案中,校园明知道劳作者不具有教师资历仍与其签定了合同,并在合同施行结束后持续施行本来的合同,校园的差错很明显,假如依照传统民法理论,合同无效自始无效,则不利于保护劳作者权益。因而,当劳作已开端时,其建议无效者,唯得向将来发作效能。本案的处理成果正是这种思路的成果,既遵从了教师法关于教师资历的规则,也保护了劳作者权益,用人单位应当付出未签定劳作合同的双倍薪酬。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则:“劳作合同被承认无效,劳作者已付出劳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作者付出劳作酬劳。劳作酬劳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许附近岗位劳作者的劳作酬劳承认。”从该条规则也能够看出,此条款关于无效合同的效能也是面向将来的,劳作者现已付出劳作的,用人单位仍应付出酬劳。
本案案号:(2012)西民初字第6747号,(2012)一中民终字第6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