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必须严格按核准登记名称进行广告宣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01 15:41
发布部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文号: 京工商发[1993]40号各区、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广告运营单位:近来,本市一些广告运营单位在为企业制造、刊播广告时,未按规则收取有关证明文件,严厉查看广告内容,有的私行改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称号;有的不运用全称而运用缩写称号。有的违背规则擅安闲企业称号前加注部队编号;有的甚至为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的企业刊播广告,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严厉法规,保护正常的广告运营次序,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1.企业称号属工业产权领域,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均不得私行改变。往后,凡企业刊播广告,广告运营单位有必要查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广告内容上触及企业称号的,要严厉按核准挂号的称号刊播。如发现企业供给的广告内容与核准挂号称号不符时,应坚决予以纠正。不然,广告运营单位有权回绝刊播。2.广告管理部分要加强对广告宣传中企业称号的监督查看,对私行改变企业称号或违背其它称号规则的,要及时催促企业和广告运营单位纠正。对屡教不改或不听劝止的,按制造刊播虚伪广告处理。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