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单方抚养子女可以“毁约”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3 23:55案情简介:2006年1月,禹城市民徐女士与王先生成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取名王某某。,徐女士与王先生因爱情不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好:婚生子王某某由王先生抚育,徐女士不付出抚育费,能够随时看望孩子;徐女士陪嫁物品归王先生所...想要了解更多关于离婚协议约好单独抚育子女能够“毁约”吗的常识,跟着听讼网小编一同看看吧。
案情简介:
2006年1月,禹城市民徐女士与王先生成婚,婚后两人育有一子,取名王某某。,徐女士与王先生因爱情不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约好:婚生子王某某由王先生抚育,徐女士不付出抚育费,能够随时看望孩子;徐女士陪嫁物品归王先生一切;两边无一同债权债务,无争议。这以后,王某某一向跟从父亲王先生一同日子,现在王先生身患疾病无法出门打工,孩子的学习、日子等费用不断添加,其经济状况现已捉襟见肘,无力单独抚育孩子。王先生曾找到徐女士洽谈要求她承当部分孩子抚育费,徐女士为保护新组成家庭的安稳,以离婚协议中约好不承当孩子抚育费为由回绝。无法,王先生以王某某名义诉至禹城市人民法院,要求徐女士承当抚育责任,每月给付王某某抚育费600元。
法院审理以为,爸爸妈妈对子女有抚育教育的责任,王某某在爸爸妈妈离婚后跟从父亲王先生日子,但王先生与徐女士均对王某某负有法定抚育责任。尽管王先生与徐女士离婚协议约好,徐女士不承当孩子抚育费,但这并不阻碍王某某在必要时要求徐女士承当合理的抚育费。王某某作为徐女士的未成年子女,有权要求母亲按其日子、学习的实际需要给付抚育费。因而,原告王某某要求被告徐女士付出抚育费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撑。本案在审理中,经法院掌管调停,两边当事人自愿达到调停协议:徐女士自2018年7月1日起每月给付原告王某某抚育费300元直到王某某十八周岁停止;徐女士每月能够探视孩子两次。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爸爸妈妈与子女之间的联系,不因爸爸妈妈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由父或母直接抚育,仍是爸爸妈妈两边的子女。
离婚后,爸爸妈妈关于子女仍有抚育和教育的权力和责任。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育的子女,另一方应担负必要的日子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悉数,担负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两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定。
关于子女日子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定,不阻碍在必要时向爸爸妈妈任何一方提出超出协议或判定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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