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的实际合伙人不具备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01:26
合伙企业是一种比较常见的企业安排类型,它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开展起着重要的效果,那么个别工商户的实践合伙人是否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历?下面由听讼网小编来为你回答,期望对你有所协助。
[案情]
2003年12月26日,河南省博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陈某(2014年亡故)颁布个别工商户营业执照,名为博爱县馒头山风平石料厂(以下简称风平石料厂),从事石料挖掘加工。2004年2月15日,原告卢某与陈某签定合伙协议,一起运营风平石料厂。2004年4月22日,被告博爱县国土资源局为陈某颁布采矿答应证,有效期限为一年。2004年11月20日,焦作市岩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岩鑫公司)与风平石料厂签定采矿权兼并协议。2006年3月28日,岩鑫公司获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采矿答应证,有效期限为三十年。2015年12月5日,卢某向博爱县国土资源局递送请求,要求其为风平石料厂换颁新的采矿答应证,被告回绝颁布。为此,卢某提起行政诉讼。
[不合]
本案存在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由于原告卢某作为风平石料厂的实践合伙人,与被告的不作为行为有利害关系,原告卢某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历。
第二种定见以为,原告卢某不具有诉讼主体资历。
[分析]
听讼网小编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1.个别工商户的运营资历不能转让、承继
风平石料厂营业执照挂号性质为个别工商户,运营者为陈某。《个别工商户法令》第二条规则:“有运营才能的公民,按照本法令规则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挂号,从事工商业运营的,为个别工商户。个别工商户能够个人运营,也能够家庭运营。”个别工商户与其运营者及产业之间具有紧密联系,个别工商户运营资历不行转让、承继。个别工商户需求改变运营者的,《个别工商户法令》第十条第二款规则“应当在处理刊出挂号后,由新的运营者从头请求处理注册挂号”。本案中,陈某作为风平石料厂营业执照挂号的个别运营者,在其自己现已逝世的情况下,其个别运营户运营资历现已废止。
2.采矿答应权也不行转让、承继
行政答应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有关行政答应的刊出手续:……(二)赋予公民特定资历的行政答应,该公民逝世或许损失行为才能的。”而个别采矿权在法令性质上应为赋予公民特定资历的行政答应,此种行政答应亦不行转让、承继。本案中,陈某作为采矿答应证挂号的个别采矿权人,在其自己现已逝世的情况下,其采矿权现已废止。
3.原告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历
本案中,陈某作为风平石料厂营业执照挂号的个别运营者和采矿答应证挂号的个别采矿权人,如以为被告博爱县国土资源局的不作为行为侵略了其采矿权,能够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如以为该行为侵略其作为挂号运营者的个别工商户风平石料厂的其他权力,也能够自己名义或以风平石料厂为当事人并一起列明自己的方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其自己现已逝世的情况下,其个别运营户运营资历及采矿权均已废止。此刻别人以风平石料厂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明显不具有诉讼主体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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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03年12月26日,河南省博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为陈某(2014年亡故)颁布个别工商户营业执照,名为博爱县馒头山风平石料厂(以下简称风平石料厂),从事石料挖掘加工。2004年2月15日,原告卢某与陈某签定合伙协议,一起运营风平石料厂。2004年4月22日,被告博爱县国土资源局为陈某颁布采矿答应证,有效期限为一年。2004年11月20日,焦作市岩鑫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岩鑫公司)与风平石料厂签定采矿权兼并协议。2006年3月28日,岩鑫公司获得河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布的采矿答应证,有效期限为三十年。2015年12月5日,卢某向博爱县国土资源局递送请求,要求其为风平石料厂换颁新的采矿答应证,被告回绝颁布。为此,卢某提起行政诉讼。
[不合]
本案存在两种不同定见。
第一种定见以为,由于原告卢某作为风平石料厂的实践合伙人,与被告的不作为行为有利害关系,原告卢某具有原告诉讼主体资历。
第二种定见以为,原告卢某不具有诉讼主体资历。
[分析]
听讼网小编赞同第二种定见。理由如下:
1.个别工商户的运营资历不能转让、承继
风平石料厂营业执照挂号性质为个别工商户,运营者为陈某。《个别工商户法令》第二条规则:“有运营才能的公民,按照本法令规则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挂号,从事工商业运营的,为个别工商户。个别工商户能够个人运营,也能够家庭运营。”个别工商户与其运营者及产业之间具有紧密联系,个别工商户运营资历不行转让、承继。个别工商户需求改变运营者的,《个别工商户法令》第十条第二款规则“应当在处理刊出挂号后,由新的运营者从头请求处理注册挂号”。本案中,陈某作为风平石料厂营业执照挂号的个别运营者,在其自己现已逝世的情况下,其个别运营户运营资历现已废止。
2.采矿答应权也不行转让、承继
行政答应法第七十条第(二)项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处理有关行政答应的刊出手续:……(二)赋予公民特定资历的行政答应,该公民逝世或许损失行为才能的。”而个别采矿权在法令性质上应为赋予公民特定资历的行政答应,此种行政答应亦不行转让、承继。本案中,陈某作为采矿答应证挂号的个别采矿权人,在其自己现已逝世的情况下,其采矿权现已废止。
3.原告不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历
本案中,陈某作为风平石料厂营业执照挂号的个别运营者和采矿答应证挂号的个别采矿权人,如以为被告博爱县国土资源局的不作为行为侵略了其采矿权,能够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如以为该行为侵略其作为挂号运营者的个别工商户风平石料厂的其他权力,也能够自己名义或以风平石料厂为当事人并一起列明自己的方法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在其自己现已逝世的情况下,其个别运营户运营资历及采矿权均已废止。此刻别人以风平石料厂名义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明显不具有诉讼主体资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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