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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能要求开发商退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7 13:35
购房者在购买产品房的时分,要注意开发商的一些常见圈套,避免形成自己利益的丢失,而在购房合同中约好退房的景象是非常重要的,当呈现规则的景象时,购房者能够退房,那么何时能要求开发商退房?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什么时分能要求开发商退房
依照法令规则和合同约好呈现下列状况时,购房者可要求退房: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好面积差错绝对值超越3%;
(2)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底子违约,即逾期交房到达合同约好的退房日期;
(3)开发商改变规划、规划影响房子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度、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获得产品房预售答应证的房子的(成心隐秘未获得预售答应证的在外);
(5)开发商交给的房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子质量严重影响房子正常运用的;
(6)不能或不能如期处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告贷请求未批准,合同两边对付款方法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好的其它退房条件呈现时。
呈现上述状况,购房者退房时,应向开发商出具书面告诉。因上述原因致购房者退房,即因开发商职责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当退房形成的丢失,包含告贷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参看购房过程中应纳税费章节)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好了退房的补偿标准,按合同约好处理,合同约好的补偿标准缺乏补偿丢失的,缺乏部分可另行要求补偿。因上述第7)项原因致退房的,开发商无过错的,开发商不承当补偿职责。
需注意的是,购房者退房时应一起告诉银行,免除告贷合同,避免形成更大的利息丢失。
二、开发商诈骗怎么办
合同中的诈骗是指合同一方成心隐秘或歪曲现实,以到达获利意图。依照顾客权益维护法的规则,经营者供给产品或许服务有诈骗行为的,应当依照顾客的要求添加补偿丢失的数额,添加补偿的金额为顾客购买产品或承受服务费用的一倍。开发商在售房中存在诈骗行为,是否也适用上述规则以添加开发商的补偿职责,在实践上司法界对此一向存在很大不合。多数人以为购房是一种合同行为,应适用合同法,而不适用顾客权益维护法;另少数人以为购房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应适用顾客权益维护法的规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产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时存在下列景象的,购房者可要求免除合同,并可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已付出的购房款。
(1)成心隐秘没有获得产品房预售答应证明的现实或许供给虚伪产品房预售答应证明;
(2)成心隐秘所售房子现已典当的现实;
(3)成心隐秘所售房子现已出卖给第三人或许为拆迁补偿安顿房子的现实。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规则,虽未清晰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诈骗行为时的法令适用,但从双倍补偿准则的适用景象看,上述规则已从准则上必定了购房者作为顾客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上具有历史性的含义。但现实生活中因购售两边在信息上的不对等,产品房出售中的诈骗行为远不止上述三种景象,所以万望有识之士再接再厉,为争夺购房者作为顾客的位置而尽力,以尽可能多的维护购房者的利益。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什么时分能要求开发商退房”问题进行的回答,能够要求开发商退房的景象包含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好面积差错绝对值超越3%、开发商逾期交房构成底子违约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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