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经济适用房贷款需要哪些条件和资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3 22:10告贷人请求住宅公积金经济适用房告贷应一起契合下列条件:
(一)契合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宅的条件,并已按相关规定签定《上海市经济适用住宅预(出)售合同》;
(二)契合现行住宅公积金个人购房告贷的条件。即告贷人及一起告贷人在请求告贷前六个月应接连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具有较安稳的经济收入,没有没有还清的数额较大、或许影响告贷归还才能的债款。
告贷人请求经济适用房告贷所需供给资料,包含告贷人和一起告贷人的住宅公积金帐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告贷人婚姻证明或其他联系证明、一切经济适用房一起请求人典当承诺书原件和复印件之外,还应按如下要求供给相关资料:
(1)《上海市经济适用住宅预售(或出售)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2)房价20%以上首付款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3)房子预售需供给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预售许可证(均为复印件),预告挂号原件和复印件;房子出售则需供给开发商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大产证(均为复印件);
(4)开发商或出售代理商收款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