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结婚以后有没有法律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2 05:36
根本案情:
沈某与周某原系中学同学,后树立爱情联系,2008年8月27日两边缔结成婚协议书,约好成婚后沈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子和屋内一切东西为两边共有产业,货款余额由两边一起承当,并约好该协议在签定之日起收效。2008年9月10日两边处理了成婚登记并择日举办了成婚仪式。但二人虽系同学,却性情差异很大,婚后12天就闹矛盾并开端分家日子。为此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周某依据两边之间所签定的成婚协议书,要求房产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
争议焦点:
两边之间所签定的成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令效力?处理中呈现了两种不同的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该成婚协议书有用。理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约好应当选用书面方式。本案中沈某与周某经过书面方式缔结协议对沈某婚前的产业作出约好,契合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则,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第二种观念以为该协议无效。理由是婚姻联系是人身联系,不能附条件,两边之间的协议不能单纯确认签字即收效,而是根据婚姻这个联系,假如两边之间最终未建立夫妻联系,那协议就不会收效。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夫妻之间能够对产业进行约好,但约好的条件是两边已为夫妻联系,本案中两边签定协议时髦未处理成婚登记,该协议因违背法令规则而无效,由此不能依据此协议进行房产切割。
剖析:笔者赞同第一种观念。
首要,男女两边建立婚姻联系而构成夫妻联系,所谓夫妻联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位置和彼此间的权力责任联系,包含人身联系和产业联系。
男女之间结为夫妻联系后,彼此之间具有了必定的法令联系,如彼此忠实、彼此抚养的责任和彼此承继的权力等;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则“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两边还有约好的在外”可见我国现行夫妻产业制是法定产业制和约好产业制相结合的准则。综上,夫妻之间能够对产业以书面方法缔结合同。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履行合同,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打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合同无效:
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2、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本案中沈某与周某之间所缔结的成婚协议书不存在上述合同无效的景象。
沈某与周某原系中学同学,后树立爱情联系,2008年8月27日两边缔结成婚协议书,约好成婚后沈某婚前购买的一处房子和屋内一切东西为两边共有产业,货款余额由两边一起承当,并约好该协议在签定之日起收效。2008年9月10日两边处理了成婚登记并择日举办了成婚仪式。但二人虽系同学,却性情差异很大,婚后12天就闹矛盾并开端分家日子。为此沈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周某依据两边之间所签定的成婚协议书,要求房产作为夫妻一起产业进行切割。
争议焦点:
两边之间所签定的成婚协议书是否具有法令效力?处理中呈现了两种不同的观念。
第一种观念以为该成婚协议书有用。理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夫妻能够约好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归各自一切、一起一切或部分各自一切、部分一起一切;夫妻对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以及婚前产业的约好,对两边具有约束力。约好应当选用书面方式。本案中沈某与周某经过书面方式缔结协议对沈某婚前的产业作出约好,契合婚姻法第十九条之规则,对两边具有约束力。
第二种观念以为该协议无效。理由是婚姻联系是人身联系,不能附条件,两边之间的协议不能单纯确认签字即收效,而是根据婚姻这个联系,假如两边之间最终未建立夫妻联系,那协议就不会收效。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则夫妻之间能够对产业进行约好,但约好的条件是两边已为夫妻联系,本案中两边签定协议时髦未处理成婚登记,该协议因违背法令规则而无效,由此不能依据此协议进行房产切割。
剖析:笔者赞同第一种观念。
首要,男女两边建立婚姻联系而构成夫妻联系,所谓夫妻联系,是指夫妻在家庭中的位置和彼此间的权力责任联系,包含人身联系和产业联系。
男女之间结为夫妻联系后,彼此之间具有了必定的法令联系,如彼此忠实、彼此抚养的责任和彼此承继的权力等;婚姻法第十三条规则“夫妻在婚姻联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产业,归夫妻一起一切,两边还有约好的在外”可见我国现行夫妻产业制是法定产业制和约好产业制相结合的准则。综上,夫妻之间能够对产业以书面方法缔结合同。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规则,当事人缔结、履行合同,应当恪守法令、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打乱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第五十二条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合同无效:
1、一方以诈骗、钳制的手法缔结合同,危害国家利益;
2、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许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
4、危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背法令、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则。
本案中沈某与周某之间所缔结的成婚协议书不存在上述合同无效的景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