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缔约过失责任具体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07:36
(1)缔约过错职责是指合同缔结当事人一方因违背其诚笃信用原则所发生的职责,而致另一方的信任利益的丢失,并应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2)缔约过错职责是缔约人成心或过错违背先合同职责时依法承当的民事职责;
(3)缔约过错职责是当事人因过错或成心致使合同未建立、被吊销或无效而应承当的产业职责;
(4)缔约过错职责是指当事人因为缔结合同之际具有过错,然后导致合同不建立、被承认无效或被吊销时,使对方遭受丢失而承当的法律职责;
(5)缔约过错职责是于缔约之际,因一方违背根据诚笃信用原则而发生的维护、告诉、协力、保密等先契约职责而致相对方信任利益、固有利益遭受丢失所应承当的民事补偿职责。笔者以为,上述诸表述并无本质上的差异,归纳而言,缔约过错职责是指缔结合同过程中缔约一方当事人因违背诚笃信用原则所应承当的先合同职责而形成对方信任利益丢失时所应承当的民事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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