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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直接减征”的会计如何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6 04:05

增值税“直接减征”很简单让人将其与政府补助相联系,并套用政府补助的管帐处理方法。可是,依据新企业管帐准则关于政府补助的界说:“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获得钱银性财物或非钱银性财物,但不包含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本钱。”这个界说强调了“无偿获得”这一首要条件,企业享用的减征增值税的优惠方针,确实契合“无偿”这一条件,但并不存在“获得”这一进程。由于这一方针的方法是直接减征,即在交纳当期的增值税时,并不存在“返还”或许“交还”这样一个从政府获得收入的进程,而是直接削减交纳,与政府补助的界说存在必定的距离。
依据《企业管帐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使用攻略的第二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见上),咱们能够判别企业享用直接减征增值税的优惠,不能依照政府补助进行管帐处理,而依据《企业管帐准则第14号一收入》处理(详见“直接免征”中的剖析),其管帐处理如下:
一、按正常出售承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依照直接减免交纳增值税时
(1)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2)本月上交曾经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主营业务收入
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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