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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出租房屋的租金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7 13:23

男方婚前购买的房子婚后一向租借假如离婚时,女方能否对租金建议为一起财产,进行切割?
案情简介
2003年2月,王某以借款方法购买高楼一套,并于2004年6月1日获得房子一切权证。王某婚前付出首付款并归还借款本息。王某与张某于2005年10月5日挂号成婚。张某也有一套房子,两边成婚后连续还清了剩下借款。因为张某的房子地段比较好,两人商议将该房用于租借。现王某申述要求与张某离婚,并要求承认该高楼系其婚前个人财产,归其一切。张某赞同离婚,但建议将租借房子的租金作为夫妻一起财产进行切割。法院受理了此案。
法令剖析
依据婚姻法和司法解释相关条文规则,婚前一方的房产应归于夫妻个人财产,但婚前是按揭购房,婚前付出了首付款,婚后由两边一起归还按揭款的,房子的产权归于婚前购买房产的一方,但获得房产一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本案中,是涉及到对租金能否进行切割的问题,切割的条件有必要是夫妻一起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租金先推定为一起共有,不论这个房子是在婚前获得仍是在婚后由一方获得并一切的,都推定为一起共有。可是要留意,假如两边约好,由一方对房子租借进行经营管理的,这个时分就应留意,应确定租金由该约好享有经营管理权的一方享有,也就不能确定为夫妻一起财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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