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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承担伤残等级鉴定做完后再次治疗的费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3 21:14

《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工伤保险法制,明确规则了我国工伤立法的主旨和辅导准则,规则了工伤保险基金的搜集和运用,工伤确定和劳作能力的判定,工伤保险待遇和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以及违背工伤保险条例的法令职责,这使工伤保险作业归入到更齐备的法制轨道中,有利于工伤保险制度的施行。
法令咨询:伤残等级判定做完后再次医治的费用由谁承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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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则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分立、兼并、转让的,继承单位应当承当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职责;原用人单位现已参与工伤保险的,继承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组织处理工伤保险改变挂号。
用人单位实施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职责由员工劳作联系所在单位承当。
员工被借调期间遭到工伤事故损伤的,由原用人单位承当工伤保险职责,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能够约好补偿方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优先拨付依法应由单位付出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第四十二条 员工被差遣出境作业,根据前往国家或许区域的法令应当参与当地工伤保险的,参与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联系间断;不能参与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联系不间断。
第四十三条 员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则应当享用伤残补贴的,依照新确定的伤残等级享用伤残补贴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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