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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单位必须要签订“无固定”合同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2 06:31
案情介绍
2007年9月10日,徐女士进入上海某保险公司作业,两边签有为期两年的劳作合同,两边约好的作业地点在广州,担任客户服务司理职务。合同期满后,公司与徐女士续签了自2009年9月10日至2012年9月9日为期三年的劳作合同。
2012年9月9日,公司和徐女士签定《劳作合同附件-改变协议》,协议约好两边就劳作合同期限改变事宜到达如下条款:
一、两边赞同延伸劳作合同期限,为期一年,即自2012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9日止,劳作合同中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两边将于延伸后的劳作合同的前期洽谈续签事宜,如到期公司决议不再续签的,将依照《劳作合同法》相关规则处理。
2013年8月13日,公司向徐女士宣布《劳作合同续订咨询表》,徐女士书面承认赞同续订劳作合同。2013年9月9日,公司向徐女士出具《合同期满不续签通知函》,停止了两边的劳作合同。徐女士的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广州市职工月平均的3倍,公司依照付出广州市职工月平均的3倍为标准付出了6个月的经济补偿金95634元,并办理了退工手续。
徐女士以为,公司自2008年之后签定了2次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且公司宣布的劳作合同续订咨询函中自己赞同续订劳作合同,契合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公司停止劳作合同的行为违法。2013年9月13日,徐女士向广州市某区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要求公司付出违法停止劳作合同的赔偿金191268元。劳作人事争议裁定委经审理后判定支撑了徐女士的裁定恳求,公司不服该判定,申述至上海某底层法院,此案现已审结。
裁判成果
法院判定以为,公司停止劳作合同的行为合法,公司无需向徐女士付出赔偿金191268元。
律师点评
本案首要触及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条件的确定,以及裁定诉讼统辖适用的问题,期望经过该案的点评,协助劳作者和企业对此类问题有更为明晰的知道。
一、改变劳作合同期限应当视为续订劳作合同,应归入缔结合同次数的计算规模。
《劳作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劳作者提出或许赞同续订、缔结劳作合同的,除劳作者提出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外,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三)接连缔结二次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且劳作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则的景象,续订劳作合同的。
因而,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次数成为一个能否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重要量化目标。有的用人单位采纳改变劳作合同期限的方法来延伸劳作合同,以期到达革除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职责。在司法实践中,单纯改变劳作合同期限的做法,会确定为系“用人单位革除自己的法定职责、扫除劳作者权力”的行为,其实质系续订劳作合同,应归入劳作合同缔结次数的计算规模。本案中,2008年1月1日后,公司和徐女士应确定为接连二次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
二、接连两次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后,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是否需求就续订劳作合同到达合意作为前提条件,各地做法纷歧。
关于接连两次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之后,是否就续订劳作合同需求到达合意的问题,各地司法实践并不共同。广州区域以为,接连两次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只需劳作者提出续订要求,用人单位就应当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用人单位没有挑选是否续订合同的权力。
而上海区域以为,接连两次缔结固定期限劳作合同后,用人单位和劳作者有必要就续订劳作合同到达合意后,才契合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条件。用人单位挑选续订劳作合同的,劳作者提出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缔结;用人单位挑选不续订劳作合同的,能够停止合同,付出经济补偿金。
在本案中,2013年9月9日两边并未就续签劳作合同到达共同。这便是广州和上海两地作出不同裁判内容的原因地点。
三、企业地点地或劳作合同实行地的裁审组织有权统辖劳作争议案子。
《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一条规则,劳作争议由劳作合同实行地或用人单位地点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两边当事人分别向劳作合同实行地和用人单位地点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恳求裁定的,由劳作合同实行地的劳作争议裁定委员会统辖。由于各区域域差异显着、劳作争议状况纷歧,各地会量体裁衣地拟定相应劳作法规方针进行标准,因而不同的统辖组织所作出的裁判也有或许所不同。本案的劳作合同实行地在广州,企业地点地在上海,两地都有统辖权,劳作者挑选在广州恳求裁定、用人单位挑选在上海提申述讼都是契合法令规则的。
可是此案中的职工个人在上海的一审中没有很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由于依据前叙《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第二十一条规则,职工能够在一审中抗辩建议此案的统辖权,即应该由劳作实行地即广州法院来统辖,而非单位地点地法院上海法院统辖,所以此案的职工个人终究没有得到法令的应有的维护不能不说是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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