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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保险条款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6 08:53
稳妥条款是指稳妥单上规则的有关稳妥人与被稳妥人的权力、责任及其他稳妥事项的条文。稳妥单上都印有稳妥条款,其间事前印在保单上的条款称为"根本条款",有些法令规则有必要列入的内容,即"法定条款"也包含其间。此外,稳妥人依据事务需求载入保单的称"挑选条款";依照被稳妥人要求添加承保风险的称"附加条款";被稳妥人为了享用合同权力而许诺应尽责任的约好称"确保条款";对专门职业,稳妥人在稳妥保证等方面作专门规则的称"职业条款"。在国外,稳妥条款通常是由稳妥人或稳妥同业工会拟定的,属稳妥人的单独法令行为。我国在《稳妥法》公布之前,也遵从世界通行的做法,稳妥条款由单独面预先拟定,但现在状况已有所改动。现已公布的《稳妥法》规则:商业稳妥首要险种的根本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由金融监督管理部分拟定。稳妥公司拟定的其他险种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应当报金融监督管理部分存案。
从稳妥法令看,保监会是专一有权检查稳妥条款的组织。
《稳妥法》第五章稳妥业的监督管理部分第一百零七条规则:“联系社会公众利益的稳妥险种、依法实施强制稳妥的险种和新开发的人寿稳妥险种等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应当报稳妥监督管理组织批阅。稳妥监督管理组织批阅时,遵从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避免不正当竞争的准则。批阅的规模和具体办法,由稳妥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其他稳妥险种的稳妥条款和稳妥费率,应当报稳妥监督管理组织存案。” 由此可以看出,稳妥条款的批阅、存案是保监会的法定责任,保监会作为主管机关和监管部分,对稳妥条款的批阅、存案享有不可分割的专一行使权,其既不能转让,也不能抛弃。其他任何部分包含工商部分都不能行使该项权力。因而除保监会外,其他任何部分对稳妥条款的检查不具有法令上的适法性,仅具有提示、警示效果,以期引起社会和主管部分的留意。其他部分不能也无权替代保监会宣告某稳妥条款涉嫌违法而应当作出修正。
人们在购买稳妥的时分往往会进入一个误区,便是挑选稳妥公司的名望,而疏忽了稳妥条款的保证。实际上,条款才是投保人最需求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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