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的管辖纠纷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12:33外国人诉在外国成婚的案子,我国法院也能审理?上海静安法院就以为:根据我国现行的法令,国内法院享有司法管辖权。该院昨日就审结了这样一同特别的离婚案:判定在美国夏威夷处理成婚登记手续的赴日中国公民桂先生与日原籍女子山下优子离婚。这也是本市判定的首起外国人诉在外国成婚的离婚案。
山下优子诉称,她原姓周,与桂先生系复婚的夫妻,两人在1989年10月协议离婚后,两边又各自有过屡次婚姻。2001年11月,两边在美国夏威夷复婚。可过后她感觉两人很难再共处下去,便持日本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日本大使馆的认证,向上海法院申述离婚,该案子于2004年上半年,被上海静安法院受理。
面临山下优子的申述离婚,桂先生也表示同意。但两边争论的焦点是:原桂先生名下租借中国银行保管箱内的钻石首饰。本年5月18日,在法官的参加下,两边对一向被法院查封的该保管箱进行开箱清点,里边没有山下优子建议的产业。
法院以为,山下优子与桂先生的婚姻关系是在美国夏威夷构成的,山下优子又系日原籍人士,按照我国法令两边已构成了涉外民事法令关系。虽然桂先生现人在日本,但他仍然是中国公民身份,像他俩这样一同特别的离婚诉讼案,我国法院有管辖权,遂对这起离婚案子作出了一审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