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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能继承前夫遗产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8 11:58
魏女士日子连续遭受不幸,夫妻离婚、前夫病逝、女儿自杀。就在她沉浸在失掉亲人的哀痛中时,前夫留下的一套房子又成为承继的焦点……近来,法院出具的调停定见:近80平方米的房子悉数由前妻“转承继”。
不幸:夫妻离婚、前夫逝世、女儿自杀
魏女士的“命很苦”:她与前夫祝先生1988年成婚,第二年生下女儿。但在婚姻七年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在法院的掌管下达到离婚协议,女儿由魏女士抚育。离婚十年后,魏女士与祝先生达到调停协议,女儿变更为随父亲共同日子。
2012年,祝先生因尿毒症逝世。其患病期间,魏女士念及夫妻旧情,一直守候在病床前,给予精心照料。前夫逝世三年后,魏女士再遇不幸:女儿因感情纠葛,一时想不开自杀了,年仅26岁。魏女士哭天抢地,痛不欲生。
困惑:前夫留传房产应由谁承继?
在魏女士与祝先生离婚多年后,祝先生和哥哥各自取得一套产权性质的军产房。祝先生的这套房子坐落沙河口区,近80平方米,并取得了房证。祝先生逝世后,房子的归属成了问题。其哥哥以为,房产应当由侄女承继。但侄女也过世了,房产就应当由他自己持续。他就此联络魏女士,标明自己主意。
魏女士就此咨询了辽宁圣邦律师事务所张荣君律师。不问不知道,一问让她“大吃了一惊”。执业经验丰富的张律师十分肯定地告诉她,该房产魏女士是仅有的法定承继人,祝先生的哥哥则没有承继权。
判定:前妻“转承继”前夫房产
本年10月,魏女士托付律师将祝先生哥哥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案涉房子由自己承继一切。
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祝先生的哥哥称,军产房不该归于法院受理和统辖规模,还拿出一摞收据,称他曾借给弟弟9万元金钱作为医疗费等运用。对此,张荣君律师以为,早在2009年5月份,大连市中级法院对触及军产房胶葛应否受理问题现已形成了统一认识,并清晰“凡契合法律规定受理条件的触及军产房胶葛案件应予受理”。
关于应由谁承继的问题,张律师指出,在魏女士前夫祝先生逝世后,因魏女士与祝先生早已离婚,故案涉房产应由祝先生的女儿作为仅有的合法承继人予以承继。依据相关规定,因女儿在遗产切割前逝世,这样,案涉房产就应由其母、即魏女士“转承继”。
法庭采用了律师的悉数争辩定见,并掌管两边进行了调停作业。不久前,两边达到协议:案涉房子归原告魏女士一切,魏女士归还祝先生生前所欠告贷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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