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的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5 22:32典当的规模
为了确保债务人按期还账,往往以一些产业进行担保典当。我国担保法第三十四条规则,下列产业能够典当:
(一)典当人一切的房子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二)典当人一切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产业;
(三)典当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子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四)典当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产业;
(五)典当人依法承揽并经发包方赞同典当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六)依法能够典当的其他产业。
不典当规模
我国担保法第三十七条还规则了如下不得典当的产业:
(一)土地一切权;
(二)犁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一切的土地使用权,但第三十四条第五项以及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即“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独自典当。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典当的,其占用规模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起典当”的规则在外;
(三)校园、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意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备、医疗卫生设备和其他社会公益设备;
(四)一切权、使用权不明或许有争议的产业;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产业;
(六)依法不得典当的其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