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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的代位权构成要件是什么,有什么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01:27
债务人代债务人行使权力,一般不会影响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权力和利益。由于即便不行使代位权,他们也要实行其应尽的职责。在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关的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债务人的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1、债务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着合法的债务债务联系;
2、债务人对其债务人享有的债务现已到期;
3、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对债务人形成危害;
4、债务人代位权的规模应当以债务人的债务为限。
二、代位权的法令特征
1、代位权是债务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即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务的权力,因而,它不是代理权。
2、代位权是债务人的法定的权力,它的发生、行使条件和程序都来源于法令的规则。
3、代位权首要针对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务的消沉行为。
4、代位权并非债务人关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请求权,其在债务人的实行期到来之前也可认为保全债务人的职责产业而行使。所以说债务人的代位权是指一种保全人的法定权力的一种准则。
三、代位权诉讼的条件
代位权诉讼申述书中清晰阐明,所谓的专归于债务人本身的债务,是指根据抚育、承继等联系发生的请求权,以及劳动报酬、退休金、人身危害赔偿等请求权。代位权诉讼申述书需求满意条件:
1、债务人对债务人的债券合法
2、债务人的债券已到期
3、债务人的债券不是专归于债务人本身的债券
四、代位权的统辖
关于代位权诉讼的统辖问题,《合同法解说》第14条作出了清晰的规则,即“债务人按照合同法第73条的规则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之前,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现已签定有统辖协议,应当怎么加以和谐之问题。代位权诉讼统辖权这首要是指受理代位权诉讼的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与协议统辖的法院不共一起的状况,假如二者是共同的,则不存在需求加以和谐的问题。
五、债务人请求权的效能
1、对债务人的效能。
代位权的行使对债务人的效能首要有两方面:其一,债务人因行使代位权所开销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债务人予以付出。其二,债务人有权从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处直接受领所实行之债。当然,上述债务人的权力以法院承认其代位权成立为条件。
2、对债务人的效能。
代位权行使的直接作用应归归于债务人。一旦法院经过裁判答应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则债务人不能就其被债务人代位行使的权力作出处置,也不得阻碍债务人行使代位权。
3、对债务人的债务人的效能。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侵权相关的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也要实行其应尽的职责,在债务人行使代位权后,次债务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全部抗辩权,如一起实行抗辩权等均能够对立债务人。特别应当指出,在债务人行使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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