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的诉讼时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3 05:32
担保追偿权是指担保人为债款人向债款人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之后,享有向债款人追偿的权力。从担保追偿的界说能够看出,追偿权有必要是在担保人承当担保职责之后才能够行使,假如担保人并没有向债款人实行债款或许承当任何职责,担保人是不能够要求债款人提早归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确保人对债款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确保人向债款人承当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因而,确保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总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则的时效的,即确保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确保人向债款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3年届满。
但是在确保这种担保方法中,存在一种破例景象,即确保人追偿的权优先行使。依据《担保法》第32条、《企业破产法》第51条的规则,当人民法院受理债款人的破产案子后,债款人没有申报债款的,确保人能够参与破产产业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假如确保方法为连带一起确保的,各确保人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款。
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还应当留意诉讼时效的约束。依据《担保法解说》第42条的规则,担保人对债款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确保人向债款人承当职责之日起3年内。一起《担保法解说》第21条规则,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担保人享有主债款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未建议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当确保职责后,不得向主债款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款人赞同给付。
综上,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款人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之日起3年内行使,一起要首要主债款的诉讼时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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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确保人对债款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确保人向债款人承当职责之日起开端核算。”因而,确保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总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则的时效的,即确保人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确保人向债款人承当确保职责之日起3年届满。
但是在确保这种担保方法中,存在一种破例景象,即确保人追偿的权优先行使。依据《担保法》第32条、《企业破产法》第51条的规则,当人民法院受理债款人的破产案子后,债款人没有申报债款的,确保人能够参与破产产业的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假如确保方法为连带一起确保的,各确保人作为一个主体申报债款。
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还应当留意诉讼时效的约束。依据《担保法解说》第42条的规则,担保人对债款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确保人向债款人承当职责之日起3年内。一起《担保法解说》第21条规则,主债款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担保人享有主债款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担保人未建议前述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承当确保职责后,不得向主债款人行使追偿权,除非主债款人赞同给付。
综上,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一般是在向债款人实行债款或许承当职责之日起3年内行使,一起要首要主债款的诉讼时效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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