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停车车胎被扎如何判决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3 14:55哈尔滨市民汪先生在超市的免费泊车场泊车时车胎被扎,超市回绝补偿,汪先生便将超市告上了法庭。近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判定以为,由于是免费泊车场,超市对汪先生的轿车没有保管职责,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07年1月15日,汪先生驾驭自家的面包车到哈尔滨某大型超市购物,并将车停在了超市的地下免费泊车场内。等汪先生从超市出往来不断泊车场取车时,发现本来很鼓的轮胎竟有三个都瘪了。汪先生将轮胎卸下后去轿车修补部修补,发现轮胎是被扎坏的。汪先生找到超市要求补偿损失,但超市回绝补偿。汪先生又到邻近派出所报案,也没什么成果。汪先生越想越气,便将超市告上了法庭。
汪先生以为,自己在超市购物将车停放在免费泊车场,超市应确保车的安全,在购物期间车胎被扎坏,超市理应补偿。超市辩称,泊车场是免费提供给购物人运用的,对汪先生的车没有保管职责,汪先生的车胎被扎坏应由侵害人承当补偿职责。
一审法院审理后以为,汪先生将车停放在超市的地下免费泊车场,超市未收取汪先生的保管费用,两边未形成保管合同,因而超市对汪先生的轿车没有保管职责。汪先生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撑,判定驳回汪先生的诉讼请求。
判后,汪先生不服提出上诉。近来,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