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双重赔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7 11:23[案情] 2007年9月23日下午6时许,徐某在下班的路途中,被常某驾驭的箱式小卡车撞到,不治身亡 。事发后,徐某妻子刘某及孩子以路途交通事端人身危害补偿为由申述,取得补偿(已履行部分),2008年9月22日,徐某等根据《劳动法》的规则,遂以工伤事端补偿为由恳求某纺织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通过裁定前置后,因徐某妻子刘某及孩子一方不服,申述到法院.
[不合] 对刘某及其孩子是否存在既可向侵权的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恳求民事补偿,又可向用人单位恳求工伤保险补偿的权力,存在两种彻底敌对的观念。
第一种定见 ,持否定观念以为,对工伤待遇补偿与交通事端补偿能否两层补偿予没有立法根据.因为交通事端引起的工伤,交通事端补偿已给付了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薪酬的,企业 或许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不再付出相应待遇(交通事端补偿的误工薪酬相当于工伤补贴);已给付逝世补偿费或许残疾日子补助费的,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许一次性 伤残补偿金不再发给(但逝世补偿费或许残疾日子补助费低于工伤保险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或许一次性伤残补偿金的,由企业或许工伤保险经办组织补足差额部)”。
第二种定见以为:徐某在下班的路途中,被常某驾驭的箱式小卡车撞到,不治身亡.契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遭到机动车事端损伤的"的规则。因为我国现行法令并没有规则工伤与第三人侵权竞合时,当事人只能挑选其间一种救助方法的规则。从现有条款看,相关司法解说在工伤保险补偿和民事危害补偿怎么和谐问题上,必定了受害人关于侵权第三人有独立的补偿恳求权,一起并没有否定受害人取得工伤补偿的权力,因而两者现在在法令上是双管齐下的。
[管析] 笔者赞同第二种定见,其理由是:首要,第三人侵权构成别人身体损伤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这是法令规则的危害人的民事职责。危害人与受害人之间因为侵权行为的发作而构成侵权民事法令联系,这一法令联系是独立于受害人单位而存在,危害人并不能因受害人享用工伤待遇而革除侵权职责。
其次,员工发作工伤后享有工伤待遇是法令赋予的权力,也是保险组织和用人单位法定的责任。我国《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中均专门对此作了清晰的规则,抵消、减免工伤保险待遇的做法是没有法令根据的。别的,工伤员工与工伤保险经办组织之间的工伤保险并非商业保险,故用人单位也不得以侵权第三人补偿了相关费用而回绝付出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从性质上看,工伤保险归于社会保险领域,与民事危害补偿性质上存在底子的不同,然后决议工伤保险联系与交通事端危害补偿联系是两个不同的法令联系,发生二种不同的恳求权。因路途交通事端导致的人身危害补偿的恳求权根底是侵权行为的危害补偿恳求权。是指成心或过错的不法行为危害别人权力,导致危害结果,行为人应给予补偿的民事法令联系,明显的特点是对受害者的补偿和对加害者的赏罚。所根据交通安全法规、《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危害补偿案子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相关规则,建议危害补偿恳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