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7 10:58
我国对能够用作质料的废物进口施行严厉的监督办理制度,违背相关法律规则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的行为现已被规则到刑法傍边,施行该行为将遭到刑法的制裁。听讼网小编收拾了以下内容为您解惑答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不合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是指违背国家规则,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积、处置的行为。
本罪的违法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办理制度。
我国先后公布了一系列法规,如1991年国家环保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严厉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告诉》、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3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国家商检局联合发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办理暂行规则》、1996年7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国家商检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办理暂行规则的补充规则》、1996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合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以及其他一些环境保护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中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理制度的规则。违背规则,即侵略上述办理制度。
本罪的违法目标是境外的各种固体废物。根据1996年3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国家商检局联合发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办理暂行规则》,制止进口境外废物在境内倾倒、堆积、处置。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日子和其他活动中发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抛弃废物。不管哪一种固体废物,都可成为本罪的目标。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规则,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积、处置的行为。
1、有必要是违背国家规则的行为。
2、施行了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堆积、处置的行为。所谓倾倒,是指经过船只、轿车等运载工具向我国境内任何地方倾卸固体废物的行为;堆积是指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恣意堆存在我国境内的任何地方;处置是指在我国境内将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行燃烧和用其他办法改动固体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办法,到达削减已发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削减或许消除其风险成份的活动,或许将固体废物终究置于契合环境保护规则要求的场所或许设备不再回取的活动。
本罪属行为犯,只需施行了进境倾倒、堆积、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即构成违法。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但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本钱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本罪的主体大多为废物进口单位或废物利用单位。个人单位构本钱罪的状况极为稀有。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过错不构本钱罪。
本罪量刑规范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冒犯多;形成严峻环境污染事端,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或许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结果特别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综上所述,本罪的量刑规范有三个层次,根据形成的结果的严峻程度不同而作不同的处理。以上便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不合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量刑规范的常识,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不合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刑法第339条第1款),是指违背国家规则,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积、处置的行为。
本罪的违法构成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防治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办理制度。
我国先后公布了一系列法规,如1991年国家环保局、海关总署发布的《关于严厉控制境外有害废物转移到我国的告诉》、1995年10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经过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年3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国家商检局联合发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办理暂行规则》、1996年7月26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国家商检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办理暂行规则的补充规则》、1996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合法进口废物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说》,以及其他一些环境保护法规,如《环境保护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规中有关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办理制度的规则。违背规则,即侵略上述办理制度。
本罪的违法目标是境外的各种固体废物。根据1996年3月1日国家环境保护局、对外经济贸易部、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办理局、国家商检局联合发布的《废物进口环境保护办理暂行规则》,制止进口境外废物在境内倾倒、堆积、处置。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日子和其他活动中发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抛弃废物。不管哪一种固体废物,都可成为本罪的目标。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国家规则,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积、处置的行为。
1、有必要是违背国家规则的行为。
2、施行了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堆积、处置的行为。所谓倾倒,是指经过船只、轿车等运载工具向我国境内任何地方倾卸固体废物的行为;堆积是指将境外的固体废物恣意堆存在我国境内的任何地方;处置是指在我国境内将我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行燃烧和用其他办法改动固体废物物理、化学、生物特性的办法,到达削减已发生的固体废物数量,缩小固体废物体积,削减或许消除其风险成份的活动,或许将固体废物终究置于契合环境保护规则要求的场所或许设备不再回取的活动。
本罪属行为犯,只需施行了进境倾倒、堆积、处置固体废物的行为,即构成违法。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但凡到达刑事责任年纪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本钱罪。单位也可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本罪的主体大多为废物进口单位或废物利用单位。个人单位构本钱罪的状况极为稀有。
(四)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过错不构本钱罪。
本罪量刑规范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分冒犯多;形成严峻环境污染事端,致使公私产业遭受严峻损失或许严峻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分金;结果特别严峻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分金。
综上所述,本罪的量刑规范有三个层次,根据形成的结果的严峻程度不同而作不同的处理。以上便是由听讼网小编为您收拾的有关不合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量刑规范的常识,如果您的状况比较复杂,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