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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2 15:28
土地资源日益短少,现在的城市化进程也在不断地加速,资源愈加缺少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于土地资源的相关方法,保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证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拟定本法,下面就和听讼网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城市房地产处理法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样的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运营者的资历问题;
二、关于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出让问题;
三、关于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转让问题;
四、关于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典当问题;
五、关于以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资协作建房问题;
六、关于商品房的预售问题;
七、关于预售商品房的转让问题;
八、关于预售商品房的价格问题;
十、关于无效合同的处理问题;
详细如下:
1.从事房地产的开发运营者,应当是具有企业法人条件、经工商行政处理部分挂号并发给营业执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中外合资运营企业、中外协作运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2.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运营资历的企业与别人签定的以房地产开发运营为内容的合同,一般应当确定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获得房地产开发运营资历的,可确定合同有用。 3.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的出让方,依法是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处理部分。出让合同应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处理部分与土地运用者签定,其他部分、安排和个人为出让方与别人签定的出让合同,应当确定无效。  4.出让合同出让的只能是经依法赞同的国有土地运用权,关于出让集体土地运用权或未经依法赞同的国有土地运用权的,应当确定合同无效。  5.出让合同出让的土地运用权未依法处理批阅、挂号手续的,一般应当确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关于出让集体土地运用权依法补办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补办了出让手续的,或许出让未经依法赞同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依法补办了批阅、挂号手续的,可确定合同有用。  6.国有土地运用权的转让合同,转让的土地运用权未依法处理出让批阅手续的,一般应当确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关于转让集体土地运用权,经有关主管部分赞同补办了征用手续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处理了出让手续的,或许转让未经依法赞同的国有土地运用权依法补办了批阅、挂号手续的,可确定合同有用。  7.转让合同的转让方,应当是依法处理了土地运用权挂号或改变挂号手续,获得土地运用证的土地运用者。未获得土地运用证的土地运用者为转让方与别人签定的合同,一般应当确定无效,但转让方已按出让合同约好的期限和条件出资开发利用了土地,在一审诉讼期间,经有关主管部分赞同,补办了土地运用权挂号或改变挂号手续的,可确定合同有用。  8.以出让方法获得土地运用权的土地运用者虽已获得土地运用证,但未按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期限和条件对土地进行出资开发利用,与别人签定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的,一般应当确定合同无效;如土地运用者已投入必定资金,但没有到达出让合同约好的期限和条件,与别人签定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没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经有关主管部分认可,赞同其转让的,可确定合同有用,责令当事人向有关主管部分补办土地运用权转让挂号手续。  9.享有土地运用权的土地运用者未依照项目建造的要求对土地进行开发建造,也未处理批阅手续和土地运用权转让手续,转让建造项目的,一般应当确定项目转让和土地运用权转让的合同无效;如契合土地运用权转让条件的,可确定项目转让合同有用,责令当事人补办土地运用权转让挂号手续。  10.以转让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的运用年限,应当是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运用年限减去原土地运用者已运用的年限后的剩下年限。转让合同约好的土地运用年限超越剩下年限的,其超越部分无效。土地运用年限,一般应从当事人处理土地运用权挂号或改变挂号手续,获得土地运用证的次日起算,或许在合同中约好土地运用年限的起算时刻。  11.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擅自改变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约好的土地用处的,一般应当确定合同无效,但在一审诉讼期间已补办赞同手续的,可确定合同有用。  12.转让合同签定后,两边当事人应按合同约好和法律规定,到有关主管部分处理土地运用权改变挂号手续,一方延迟不办,并以未处理土地运用权改变挂号手续为由建议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撑,应责令当事人依法处理土地运用权改变挂号手续。  13.土地运用者与别人签定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后,未处理土地运用权改变挂号手续之前,又另与别人就同一土地运用权签定转让合同,并依法处理了土地运用权改变挂号手续的,土地运用权应由处理土地运用权改变挂号手续的受让方获得。转让方给前一合同的受让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14.土地运用者就同一土地运用权别离与几方签定土地运用权转让合同,均未处理土地运用权改变挂号手续的,一般应当确定各合同无效;如其间某一合同的受让方已实践占有和运用土地,并对土地出资开发利用的,经有关主管部分赞同,补办了土地运用权改变挂号手续的,可确定该合同有用。转让方给其他合同的受让方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更多详细法条,见法条链接。
关于城市房地产的处理,并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够处理的问题,所以出台相应的处理处理,然后使得房地产处理愈加的规范化。当然为了能够让房地产处理方法能够得到愈加合理的运用,所以国家出台了相应的城市房地产处理法司法解释,这也让我们能够更快、更精确的了解房地产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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