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第二次怎么提取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3 19:14其实在员工逝世或被宣告逝世时,员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能够提取员工的住宅公积金的贮存余额的。那么许多市民朋友现已提取过一次住宅公积金了,之后又想提取,该怎样提取呢?为了协助我们更好地了解相关常识,听讼网小编特意为我们收集整理了以下常识,有需求的请看下文。
一、第2次提取住宅公积金需求材料:
1、请求人《个人住宅公积金专用折》;
2、《个人购房告贷合同》;
3、银行还款存折(卡),供给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须与告贷合同的还款账号相符)
4、请求人《居民身份证》
5、请求人已婚需供给《结婚证》及爱人《居民身份证》,离婚需供给《离婚证》,未婚需供给《未婚证》或《户口簿》;契合本项提取条件的员工,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越当年(1月1日-12月31日)应还款付息额,凡初次以购房还贷条件支取的(非公积金告贷),另需供给1-5项材料的复印件。
二、第2次提取住宅公积金的手续:
一般来说,假如第一次是以购房方法支取公积金,那么第2次就要以还贷支取了,员工归还购房告贷本息的,应分别供给以下证明材料:
(1)归还商业告贷
①初次处理时,应供给《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处理机关挂号有用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挂号存案证明》)、告贷合同,首付款付款凭证(发票或收据);
②第2次处理时,应供给《房地产权证》或房地产处理机关挂号有用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重庆市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挂号存案证明》、告贷合同,近期对应时段已归还的个人住宅告贷还款凭证(加盖银行鲜章);
③第三次及今后处理时,应供给近期对应时段已归还的个人住宅告贷还款凭证(加盖银行鲜章)。 爱人归还购房告贷本息的,除供给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供给结婚证或户口簿。
(2)归还公积金告贷(含组合告贷)
只需填写提取请求表格。爱人处理时还需供给结婚证或户口簿。(异地公积金告贷的,提取时参照商业告贷方法供给材料)
归纳以上,关于住宅公积金第2次怎样提取相关常识听讼网小编就为我们介绍到这儿了,信任我们此刻对这方面的内容现已有了必定的了解,期望能够在实践中帮到您,假如您还有不明白的当地,欢迎登录听讼网站进行咨询为您供给协助,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