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姥爷母亲相继去世 四龄童诉请转继承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9 06:28

四岁幼童朱小兵的姥爷王福才因交通肇事逝世后,留下其名下的房子两套和交通肇事补偿金一笔,未作处理。不久,其年仅26岁的亲生母亲王红丽又因癌症晚期匆促离世。四岁朱小兵的法定代理人父亲朱大军,以朱小兵的名义申述至法院,要求承继其姥爷名下遗产。尚在咿呀学语的朱小兵,作为死者王福才的外孙,能否替代母亲承继其姥爷的产业?近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四岁男童诉姥姥、舅舅承继纠纷案。
原告朱小兵(法定代理人其父亲朱大军)诉称:朱小兵是王红丽的独子,王福才之外孙。2007年10月底王福才因车祸丧生。2009年9月王红丽(26岁)因癌症晚期逝世。王福才在逝世时留传有在其名下的房产两套以及交通肇事补偿金27万元。现两套房子分别由本案榜首被告王福才之妻刘桂珍和本案第二被告王福才之子王长途寓居,交通肇事补偿金也在此二人手中,未作遗产处理。
原告以为,王红丽作为王福才之长女,有权承继王福才的遗产。一起,朱小兵作为王红丽的儿子,有权承继王红丽的遗产。故此,朱小兵作为被承继人王福才的转承继人,对被承继人王福才的遗产享有承继的权力。现诉至法院,恳求法院判令朱小兵承继母亲王红丽所承继的、被承继人王福才名下的两套住宅和交通肇事补偿金的相关比例和权力。
二被告口头答辩称:朱小兵自己刚满四周岁,还没有独立的意思表明才能。朱小兵之父朱大军作为朱小兵的法定监护人,乱用监护权力,假借原告名义申述,系意图为自己分得王福才和王红丽的遗产。朱大军在王红丽罹患癌症后,对其各样优待,并在王红丽病危之时与其处理离婚手续。为此,二被告拒不赞同对方的诉讼恳求。此外,二被告向法庭陈说,王红丽在临终前,其已清晰表明抛弃对王福才所留产业的承继权,故此二被告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恳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条规则,公民逝世时留传的个人合法产业为遗产,遗产由爱人、子女、爸爸妈妈承继,没有上述承继人的由兄弟姐妹、祖爸爸妈妈、外祖爸爸妈妈承继。一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五十二条规则,承继开端后,承继人没有表明抛弃承继,并于遗产切割前逝世的,其承继遗产的权力搬运给他的合法承继人。
现在,此案正在审理中。(以上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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