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如何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7 06:17
行政复议怎么受理?
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复议恳求人提出复议恳求后,行政复议机关经检查以为契合条件而决议立案受理的活动。受理标志着复议恳求的建立和复议程序的开端。
(一) 检查
受理以复议机关对恳求的检查为条件,检查的规模包含:
(1)检查是否契合恳求的一般条件。恳求人提出复议恳求后,复议机关应当检查复议恳求是否契合恳求复议的条件;
(2)检查是否超越法定的恳求时效。假如复议恳求超越恳求时效,又无正当理由恳求延伸期限,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3)检查是否重复恳求。对复议机关现已处理过的行政复议案子,或许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子,恳求人不能再就同一恳求、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另行恳求复议;
(4)检查是否已申述。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现已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恳求复议。
(二) 受理
经复议机关检查,以为契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但凡不契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判决不予受理。受理复议恳求既是复议机关的职权,也是其责任,有必要严厉依法实行。
1、行政复议机关接到复议恳求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查,决议是否受理,除不予受理和不属于本机关统辖规模的以外,行政复议恳求自行政复议机关担任法制作业的安排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2、不受理。复议机关以为恳求人提出的复议恳求不契合法定条件的,判决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判决有必要具有法定理由。
3、假如恳求人不服不予受理的判决,能够有两种挑选:一是将状况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以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回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许必要时可直接受理;二是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关于复议机关决议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越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能够在收到不予受理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
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复议恳求人提出复议恳求后,行政复议机关经检查以为契合条件而决议立案受理的活动。受理标志着复议恳求的建立和复议程序的开端。
(一) 检查
受理以复议机关对恳求的检查为条件,检查的规模包含:
(1)检查是否契合恳求的一般条件。恳求人提出复议恳求后,复议机关应当检查复议恳求是否契合恳求复议的条件;
(2)检查是否超越法定的恳求时效。假如复议恳求超越恳求时效,又无正当理由恳求延伸期限,复议机关不予受理;
(3)检查是否重复恳求。对复议机关现已处理过的行政复议案子,或许正在审理的行政复议案子,恳求人不能再就同一恳求、同一理由向复议机关另行恳求复议;
(4)检查是否已申述。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现已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不得再向行政机关恳求复议。
(二) 受理
经复议机关检查,以为契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受理;但凡不契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判决不予受理。受理复议恳求既是复议机关的职权,也是其责任,有必要严厉依法实行。
1、行政复议机关接到复议恳求后,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查,决议是否受理,除不予受理和不属于本机关统辖规模的以外,行政复议恳求自行政复议机关担任法制作业的安排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2、不受理。复议机关以为恳求人提出的复议恳求不契合法定条件的,判决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判决有必要具有法定理由。
3、假如恳求人不服不予受理的判决,能够有两种挑选:一是将状况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反映,上级行政机关以为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回绝受理的,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许必要时可直接受理;二是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关于复议机关决议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越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能够在收到不予受理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