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经营权流转未经村委会备案的法律效力有什么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16:28
[案情]
李某与聂某是同村同组乡民。2006年4月,为播种便利,李某与聂某经口头洽谈,达到承揽地交流协议,李某以坐落蛇脑头的二亩承揽地与聂某坐落村前的1.8亩承揽地交流。2011年,因某高速公路征用蛇脑头,其间包含了聂某播种的二亩承揽地。2012年7月发放征地补偿款时,村委会将聂某播种的二亩土地的补偿款4.7万元支交给李某。聂某不服将村委会和李某诉上法庭,要求返还征地补偿款4.7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李某与聂某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对交流承揽地达到口头协议,该协议虽未到村委会存案,但两边交流承揽地播种多年,为维护土地运营的稳定性,应当确定两边交流合法有用。村委会与李某以土地交流没有经过村委会存案为由,恳求承认交流无效于法无据。判定李某返还聂某征地补偿款4.7万元。
[分析]
1、李某与聂某交流合同契合合同法的有用要件
李某与聂某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的成年人,且同为一乡民小组的农人,两边在洽谈一致的情况下,没有违反两边的毅力,是在相等洽谈、自愿、有偿的情况下进行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没有改动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处;流通的期限没有超越承揽期的剩下期限;受让方有农业运营才能,可见李某与聂某的交流土地承揽运营契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则。
2、两边的交流土地播种视为交流土地承揽运营权
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二条规则, 经过家庭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运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流、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李某与聂某经过协议交流土地承揽运营权,是农村土地承揽法答应的流通方法。交流。交流是指在承揽方之间为便利耕耘或许各自需求,对归于同一团体经济组织的承揽地块进行交流,一起交流相应的土地承揽运营权。为对交流土地法承揽运营权的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则, 承揽期内,承揽方采纳转包、租借、入股方法流通土地承揽运营权的,不须处理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改变。采纳转让、交流方法流通土地承揽运营权的,当事人能够要求处理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改变挂号。
3、交流协议虽未报村委会存案,但其效能不容否定
为确保乡民土地流通的合法有序,农村土地承揽法赋予村委会对土地流通的监督权力,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则, 土地承揽运营权采纳转包、租借、交流、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当事人两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采纳转让方法流通的,应当经发包方赞同;采纳转包、租借、交流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的,应当报发包方存案。李某与聂某的土地流通尽管没有经村委会存案,但其效能仍不能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十四条:“承揽方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流或许其他方法流通土地承揽运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合同未报其存案为由,恳求承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撑”。因而,村委会以土地运营权流通未经存案否定其效能于法无据。
李某与聂某是同村同组乡民。2006年4月,为播种便利,李某与聂某经口头洽谈,达到承揽地交流协议,李某以坐落蛇脑头的二亩承揽地与聂某坐落村前的1.8亩承揽地交流。2011年,因某高速公路征用蛇脑头,其间包含了聂某播种的二亩承揽地。2012年7月发放征地补偿款时,村委会将聂某播种的二亩土地的补偿款4.7万元支交给李某。聂某不服将村委会和李某诉上法庭,要求返还征地补偿款4.7万元。法院经审理后以为,李某与聂某在合法自愿的前提下,对交流承揽地达到口头协议,该协议虽未到村委会存案,但两边交流承揽地播种多年,为维护土地运营的稳定性,应当确定两边交流合法有用。村委会与李某以土地交流没有经过村委会存案为由,恳求承认交流无效于法无据。判定李某返还聂某征地补偿款4.7万元。
[分析]
1、李某与聂某交流合同契合合同法的有用要件
李某与聂某同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力才能和民事行为才能的成年人,且同为一乡民小组的农人,两边在洽谈一致的情况下,没有违反两边的毅力,是在相等洽谈、自愿、有偿的情况下进行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没有改动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处;流通的期限没有超越承揽期的剩下期限;受让方有农业运营才能,可见李某与聂某的交流土地承揽运营契合合同法的有关规则。
2、两边的交流土地播种视为交流土地承揽运营权
农村土地承揽法第三十二条规则, 经过家庭承揽获得的土地承揽运营权能够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流、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李某与聂某经过协议交流土地承揽运营权,是农村土地承揽法答应的流通方法。交流。交流是指在承揽方之间为便利耕耘或许各自需求,对归于同一团体经济组织的承揽地块进行交流,一起交流相应的土地承揽运营权。为对交流土地法承揽运营权的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则, 承揽期内,承揽方采纳转包、租借、入股方法流通土地承揽运营权的,不须处理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改变。采纳转让、交流方法流通土地承揽运营权的,当事人能够要求处理农村土地承揽运营权证改变挂号。
3、交流协议虽未报村委会存案,但其效能不容否定
为确保乡民土地流通的合法有序,农村土地承揽法赋予村委会对土地流通的监督权力,该法第三十七条规则, 土地承揽运营权采纳转包、租借、交流、转让或许其他方法流通,当事人两边应当签定书面合同。采纳转让方法流通的,应当经发包方赞同;采纳转包、租借、交流或许其他方法流通的,应当报发包方存案。李某与聂某的土地流通尽管没有经村委会存案,但其效能仍不能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及农村土地承揽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说》第十四条:“承揽方依法采纳转包、租借、交流或许其他方法流通土地承揽运营权,发包方仅以该土地承揽运营权流通合同未报其存案为由,恳求承认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撑”。因而,村委会以土地运营权流通未经存案否定其效能于法无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