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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再婚生育新政策2019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4 07:56

2月19日,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正〈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的决议》,对“全面二孩”年代的产假、婚假等做出新规则。该决议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那么福建再婚生育方针是怎么样的?下文为我们具体介绍。
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令》第九条规则:
一对夫妻已有两个子女的,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经同意能够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不能生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以为夫妻能够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或许两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没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个子女,两边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两边均为独生子女的少量民族农村居民的;
(五)法令、法规和国家规则的其他景象。夫妻一方为汉族,一方为少量民族,汉族一方到少量民族一方落户,居住在少量民族乡、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关规则定为少量民族的,适用前款第(四)项规则。
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能够生育两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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